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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花蓮開出首張搜救罰單 6登山客均攤92萬直升機出勤費
出版時間:2018/09/19 14:02
花蓮縣消防局上周四開出全國首張搜救直昇機搜救費用92萬元,向爬黑山(未依申請路線
)闖入未開放路段登山,而發生意外的登山隊伍請求支付搜救費用,該件有7名登山客入
山,造成1人罹難,除死者其他同行6名登山客需平均每人被要求付出15萬3763元的搜救費
用,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吳兆遠指出,「這是全國首張違法登山搜救付費罰單」。去年6月14
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實施花蓮縣境內登山活動之管理及對違規者裁
罰及搜救費用索取作業。
今年2月27日接獲報案,由7名登山客所組成的登山隊伍,因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治越道
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其中蔡姓隊友失足滑落邊坡罹難,經相關單位搜救,並由內政部空
中勤務總隊派遣航空器吊掛遺體下山。
該登山隊伍雖依規定向內政部警政署及玉山國家公園提出入園(山)申請,卻未依原申請
路線進行登山活動,且進入未開放山域步道致發生不幸事件,因此上周提報花蓮縣政府開
出每人新台幣6000元罰單;另發函請空中勤務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
救費用計支出為92萬2578元。
消防局依據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於本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
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本周一正式由花蓮縣政府
發函,針對其他6名登山客要求每人繳納平均15萬3763元搜救費用,於收文後一個月內繳
納完畢,若超過期限,將送往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執行,若對於行政處分內容不服者,也可
依規定提出訴願。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呼籲社會大眾說,進入公告管制山域登山應有完善行前訓練、路線
規劃並由合格領隊帶隊,同時應依法申請所需許可文件與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備妥可供緊
急聯絡通訊、定位器材及足夠的電源供應器,並依計畫路線行進,不可擅闖未經開放路段
,以免發生危險浪費社會資源。(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