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919/1432508/
2.原文內容:
墊高工程款溢收3%活動費 同開董座等18人違《證交法》起訴
上市環保污泥處理大廠同開科技工程前董事長詹庚辛(80歲)、前執行長陳博仁(68歲)
等9人,涉嫌自2005年起利用承攬華亞科技等新建廠房時,要求9名廠商虛增工程款、開立
不實發票方式等,讓同開公司因而多支付1億多元的工程款,今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偽造文書》等罪嫌將詹男等人及廠商共18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詹庚辛、陳博仁等9人為同開公司經理人,分別利用同開公司於承攬2005年
華亞科技新建廠房案、2008年群創光電竹南廠新建工程案、2010年新世紀光電二廠新建工
程案、合晶科技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廠新建工程案、2011年昱成光能苗栗廠興建工程案、
2013年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新建工程案,要求同開公司各該工程有商業往來張姓廠商
等9人,以虛增工程款,開立不實發票方式,使同開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不利益交易,
由往來廠商退回溢領之金額,分別供作承攬工程有關之酬謝金、佣金或其他私人利用,使
同開公司因而多支付1億906萬3775元之工程款,嚴重影響投資該公司股東權益。
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後,將詹庚辛等18人傳喚到案,詹坦承有指示所屬
需支付工程款3%作為活動費,也指示陳博仁等透過下游廠商配合虛開發票請領工程款項以
支付3%的活動費。張姓廠商等人亦坦承墊高承攬工程金額,虛開發票請領工程款後,再交
付現金予同開公司經理人。
桃園地檢署認為,詹庚辛等9人為取得資金供作承攬工程有關之酬謝金、佣金、福利金或
其他私用、供貸,涉嫌利用負責同開公司所承攬之工程,未經由正常商業談判達成契約,
且交易條件未反映市場之公平價格,而與同開公司各該工程有商業往來之9名廠商,或配
合為虛不實之交易,或配合為墊高差價之交易,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偽造文書》
等罪嫌將他們18人提起公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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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門同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