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益世出庭 律師:他是「收取」非「收賄

作者: yankeehater (早給拒絕了 誰理你們)   2018-09-20 10:12:44
林益世出庭 律師:他是「收取」非「收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74475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被判刑2年定讞,月底將入監服刑。林今天因誣
告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和妻子彭愛佳手牽手步入高等法院,這是林益世被判刑確定後首次
在公開現身,但兩人均未對外發言,庭後快步離開。
壹週刊2012年報導林益世涉嫌收賄6300萬元,幫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爐渣鐵料採
購合約,2012年初再度索賄8300萬元未遂。林益世認為週刊報導不實,控告妨害名譽。壹
週刊認為報導並無不實,林益世意圖使記者受刑事處分,反控林誣告,一審時林益世遭判
刑8月。
高等法院上次開庭,林益世主張在最高法院判決前應停止審判,但最高院判決僅確定財產
來源不明部分,針對收賄部分發回更審。高院今天對誣告案續行準備程序,林益世在彭愛
佳、律師陪同下出庭,過程不表示意見,全交由律師處理。
法官問及對最高院判決意見,林的律師杜英達指出,林益世是對於索賄一事,認為壹週刊
報導與事實不符,因為林益世是「收取」6300萬元,並非「收賄」,而週刊報導下標「收
賄6300萬元」,為替自己證明清白,才提出妨害名譽訴訟,當然沒有誣告犯意。
律師陳松棟則說,最高法院就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其事實如何仍不夠清楚,且和本案
息息相關,先前請求停止審判的情形和理由存在,仍希望法院能先停止審判。
壹週刊委任律師則說,最高法院為法律審,並為認定事實,且新聞媒體並非司法人員,本
無司法調查權,另林益世針對6300萬元也不否認收受,僅爭執罪名;反觀林益世時任立委
、政府高官,竟使用國家資料誣告壹週刊,已侵害新聞自由。
公訴檢察官則說,林益世否認已存在的事實,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確實構成誣告;另「
賄」字指的是不正常收入,並不只適用於貪汙治罪條例。
法官認為,「誣告」是否成立,得看林益世是否有主觀犯意,至於是否要停止審判,將由
合議庭決定,本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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