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陸人來台健檢限3個月
曾任黨政軍公職者可禁入境
2018-09-26 12:36聯合報 記者張文馨、連珮宇洹Y時報導
大陸本月起開放台人申請大陸居住證,
儘管行政院強調相關法規仍在研議中,
但底下的內政部早已悄悄先行,早自6
日就公布最新修正的「大陸人民入台許
可辦法」,除身分機敏者、邀請單位申
請入台需接受審查,曾任大陸公職者,
更可直接拒絕其入境,而在台的關係人
與保證人,保證責任也一併加重。
內政部本月6日公告的最新《大陸地區人民
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案由強調
是因應兩岸交流常態化 、人流安全管理政
策和人道關懷。實際爬梳修正法規發現,
申請者限制嚴格不少,凡身分、來台行程
、邀請單位「涉及機敏」,就要送聯審會
另外審查,此外,只要「曾任」大陸地區
黨務、軍事等政治工作者,便可拒發許可
,或直接撤銷廢止已完成申請的許可證。
針對在台關係人,包括邀請單位、旅行業
、代申請人等,只要「曾經」提供不實申
請資料者,政府就有權直接拒絕核發許可
,或撤銷廢止其已完成申請的許可證。此
外,最新的辦法修正後,也一併加重在台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只要確保參訪者依
限離境,且在台代申請者若身分為友人,
未來1年只能代申請5次,一改過去無次數
限制的規定。
針對陸人來台目的,最新的修正辦法也嚴
格明定出23項事由,包括探親、奔喪、就
醫、教科學研究等。而針對「同行人員」
的規定,也一併嚴格管理,只要過去曾經
未與申請入台者同進同出,或曾經較申請
入台者先行入台,就可拒絕再發入台許可。
而針對入台許可證延展,過去規定需在屆
滿後一個月內申請,最新申請辦法則規定
,需在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完成延期申
請。大陸人來台健檢停留效期,也同樣由
原本的6個月改為3個月。最新的申請辦法
,唯獨針對在台陸配相關規定有鬆綁,包
括開放來台探親者的配偶同行、未成年子
女可赴台長期探親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387891
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