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真的很奇怪
一方面罵勞權不好,一方面一起打壓勞權
以產假來說
大陸可以請半年,所以我們大陸女同事就是這樣輪流不見半年
當常常消失半年成為常態,在人力安排上自然就去抓buffer
我們歐洲客人更愉快
我做一個案子,
男客人輪流消失三個月到半年請產假
因為他們有父母同享約一年的產假
這樣的待遇才應該是大家要去爭取的吧
※ 引述《Bookdaily (And I)》之銘言:
: 如果剛到職現在的老闆不覺得是公司要負擔懷孕員工相關休假成本。
: 那老闆心裡想是誰要負責?
: 應該就上一家公司負責吧。
: 我覺得應該立法算清楚,直接定懷孕前六個月在職的公司負責這些成本。
: 就算員工跳槽了,已經到其他公司,但六個月內懷孕,原老闆還是要支付這份成本支出
。
: 什麼?覺得不合理,覺得員工同事為什麼要懷孕來增加公司成本?
: 好呀,那台灣繼續為難佛心的想生小孩的人,在職的想到懷孕就擔心這擔心那的,出生
率
: 再續降呀。
: 大家說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