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09-27 15:35:56※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從這新聞大概可以看到台灣法官判案用的『證據』
: 1.你的車牌 (完全無視你是否有重新申請或辦過遺失)
: 2.受害者的『鑑定』(戴著安全帽的背影都可以認人,是寫輪眼還是白眼)
: 3.當事人無被認可的不在場證明 (你老媽 你老妹都不算 天天掛一個密錄器在身上?
這樣的證據 是真的很可怕
常識或務實上 要搶劫
一定會隱藏自己的身分
蒙面、手套......等等
而車牌這種事
我也看過不少新聞
機車騎士被警察盤查的原因
是因為 拿抹布擋車牌 或是改裝物 檔到車牌
所以 一個人不遮車牌 跑去強劫
99%不是自己車
司法人員竟然完全不知道這點
沒把車牌當無效證據
而人證部分 本來就不能單憑人證來判罪
何況還是戴安全帽的情況
竟也採信
我覺得在這種司法環境下
政府應推出 免費的性侵犯監控腳鐐或手環
讓民眾可以依自己意願 自願去申請來戴
這樣隨時能有不在場證明
比較能避免被司法單位隨機製造冤案 抓去做績效
冤案對受害者造成的痛苦
絕不只是失去自由而已
也是對心理極大的折磨
人的心情如果不好 免疫力會下降
會生病 得癌症的 這點醫學上都有證實了
這個被關的人 如果多年後生大病
這些司法人員都該負擔一切醫療費用
絕不該是單純的 冤案一天5000這個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