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資違法來台投資 最高重罰2500萬

作者: createlight (創輝)   2018-09-27 23:10:02
1.媒體來源:大紀元
2.完整新聞標題:
陸資違法來台投資 最高重罰25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epochtimes.com.tw/upload/images/2018/09/27/344348_medium.jpg
為避免陸資違法投資大同案再度發生,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將
罰鍰上限提高到新台幣2,500萬元。圖為示意照。(Wikimedia Commons)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大同公司炒股案爆出有陸資在幕後操盤,北檢上月底起訴掌握
該公司股權7%的市場派台商鄭文逸。陸委會27日提案修法,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
鍰,由現行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修正為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若在限
期內未改正,主管機關將按次連續處罰,並可以要求撤資。
行政院院會27日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參照兩
岸條例第86條,國人違法赴陸投資或技術合作罰鍰的規定,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
鍰,修正為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由主管機關依違法情節輕重及比例原則處以罰鍰

另對於陸資來台時占比低於30%的認定門檻,但在後續交易時導致占比上升卻未申報的情
況,這次修法中也將應申報未申報、違規轉投資、應辦理審定未辦理等罰鍰,從6萬元以
上30萬元以下,修正為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
此外,原先陸資投資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並沒有裁罰的規定;修法通過
後得處以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過,有媒體質疑陸資違法來台投資的罰鍰雖調高至2,500萬元,但與業者獲利相比太少
,擔心處罰的效益低落。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補充,假如業者獲利超過2,500萬元,
依照《行政罰法》規定,業者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可於所得利益的範圍內酌
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日前則質疑,罰鍰上限提高後,仍無法有效制裁背後的陸資,因《公司
法》修正並未揭露最終受益人。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回應,將與經濟部投審會討論如何強
化陸資查核的執行面;她坦言,很多陸資採取掩飾、冒名或借名方式來台投資,目前確實
有看到個案發生,將列為下階段修法方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pochtimes.com.tw/n261120
5.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