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 最重罰2500萬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8-09-27 23:35:52
中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 最重罰2500萬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07832
2018年9月27日 李曉儒 邱福財 台北報導
中資未經許可就進入台灣,情況不少,甚至在台炒股炒房炒匯嚴重影響國內金融市場的秩
序,行政院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大幅提高中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
的罰鍰上限,由現行60萬提高到2500萬,這項修法也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優先法案之一

股市炒手鄒興華夥同台商鄭文逸和中國任姓商人,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其中任姓商人以境
外轉匯方式提供8億資金,炒股總獲利超過11億,北檢8月底提起公訴。違法中資來台炒股
炒匯,影響國內金融市場,行政院27號拍板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高違法中資來台投
資的罰鍰上限。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表示,「主要是針對陸資未經許可來投資的時候,提高他的罰鍰,我
們這一次還有針對他還可以按次來連續處罰。」
草案提高違法投資的中資罰鍰最高2500萬,並得限其改正;對於其他未申報轉投資或審定
等違規情況,也提高罰鍰至250萬;同時新增微罪不舉免罰規定。而且若獲利超過2500萬
,政府仍然可依法對超額獲利,加以裁罰。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強調,「我們根據行政罰法18條第2項,相關機關也可以在超過的額度
內,就是法定額度最高額(以外),比如說他所得1億,你在1億的範圍內來裁罰。」
但若來台中資未揭露實質受益人,或是透過轉投資包裝,以第三國名義再進入台灣,主管
機關又該如何掌握?學者坦言,在查核上確實很難防範。
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副主任邱達生認為,「把罰則升高,不見得可以找出沒經過正常管道
來台的陸資。譬如說陸資是在東南亞投資,再以東南亞的資金進入台灣;透過現在的新南
向政策的話,那你要怎麼樣去了解他是合法陸資還是非法陸資?」
陸委會表示中資來台審查由經濟部投審會主責,陸委會除了協同加強執行面查核,對於中
資冒名投資者或隱匿身分的問題,也已列入下階段修法方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O_DlKpyZ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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