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陳小姐所講的,嘛毋是講無道理。
猶毋過,戒治所囥佇法務矯正系統之下,敢誠實攏無伊的價值?這部分無看著伊有較詳細
的說明。
一般來講,食毒的人會當自願去病院接受「生理改毒」,佇專業醫護人員照顧之下,來完
成「勒戒(lik8-kai3)」。
若是予警察掠著,就會送去看守所的「附設觀察勒戒所」進行隔離+勒戒,彼就是用強的
矣。
佇看守所觀察勒戒了後,若所方認為猶無完全改掉,就會由法官裁定送去戒治所,佇戒治
所進行第二階段的「心理戒治」,這陣就會派社工佮心理人員來幫助收容人處理社會佮心
理問題矣。
一个人會食毒,佮個人和(ham5)環境攏有關係,這兩个因素互相影響,才開始去摸著這款
物件。
所以戒治所予矯正系統來管理有一个優點,因為怹是用強制隔離的方式,所以收容人會當
佇這段時間佮原來的社會關係暫時脫離,伊有機會來體會新的環境佮身體狀況,較袂去受
著原來生活的干擾。
所以佇香港,雖然怹的改毒制度真先進,嘛仝款佇矯正系統設置戒毒所,予懲教署負責犯
罪人士改毒的工課:
https://www.nd.gov.hk/tc/1.htm
所以若欲一下就共全部的戒治所攏換予衛福部管理,我是感覺會當閣加討論看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