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裝 工具 進修可抵稅 林若亞條款明年上路 財部敲定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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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懿慧、名人時尚中心╱台北報導】俗稱「林若亞條款」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力
拼立院本會期完成三讀,據了解,財政部初步規劃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
練費等3項目,雖以何種方式入法仍在研議中,但未來包括藝人行頭、靠行司機自購貨車
、教授購買教學用書等,相關費用都可能列入扣抵減稅。
由於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大法官2017年提出釋字第745號解釋,指出現行稅法僅允許薪
資所得者,可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12.8萬元的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卻不允許必要
費用超過扣除額時,可列舉或以其他方式減除必要費用,認定稅法違憲,要求財政部在明
年2月前提出解決方案。
標準嚴格「沒意義」
為研議解決方案,財政部日前完成委外研究,研究報告建議,適合列舉的項目包括差旅費
、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或商或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
出等7大項。
不過,知情人士指出,由於明年起薪資特別扣除額已從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幾乎涵蓋
薪資所得者大部分的費用支出,且部分委外研究的項目合理性不足,如助理費,「個人需
要助理卻可以減除」,無論在必要性或共通性都有疑慮,加上稅損考量,因此財政部初步
僅擬定治裝費等3項。
不過,不具名會計師批評,項目一再限縮,等於先從一堆項目去刪減、再從刪減下來的幾
個項目訂定嚴格標準,擺明就是要上班族只使用20萬元的薪扣額,「訂一個幾乎沒人可用
的規定,沒有意義」。
但也有會計師表示,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等項目,從必要性、實質
負擔、重大性或共通性等面向來看,都是非常好的決策,例如僱主會要求員工上班的服裝
儀容,就會有治裝費支出。
因職業類別差異大
「職業上工具支出」則因職業類別而有重大差異,例如自備貨車的貨運司機,一次性大額
購車支出,勢必超越所得年度的稅額上限;一般員工的文具支出,是否也屬職業上工具支
出等,都待財政部釐清,否則將造成稽徵雙方的認定困擾。
此外,部分職業規定員工每年應符合最低教育訓練時數,但課程內容是否與工作具直接關
聯性,或就讀在職碩士專班的學費,是否屬進修訓練費用範疇,也需要進一步解釋。
同時,遭財政部否決的「差旅費或行車油費」,也有會計師認為,交通費用支出每天發生
,且常佔基層受薪階級日常生活費一定的比重,因此聘僱契約明定僱主不負擔的部分,建
議應允許核實認列扣除。
壽險業擔任業務的陳小姐認為,由於工作關係,經常必須搭計程車來回跑,交通費是工作
主要開支,每個月交通花費估2000、3000元,「若能列入扣抵減稅項目就太好了!」
此外,若因職業關係加入「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如受僱律師依法加入公會組織
,才能提供勞務,相關的會費支出即為提供勞務所需,也應開放認列扣除。
但據了解,今年年初通過的所得稅改優化方案,已提高標扣額、薪扣額、身障扣除額及幼
兒學前扣除額,且調降最高所得稅率等,造成稅損高達198億元,因此財政部對薪資費用
核實減除方案,態度轉趨保守。會計師則認為,除了稅損因素,稽徵成本高,不難預期財
政部限縮可扣除項目。
林若亞稱「很欣慰」
林若亞昨對財政部將治裝費納入減稅表示:「歷經這麼多年感覺很欣慰,我們小老百姓只
要吃飽穿暖有錢賺,稅法公平公正,就很開心了!」
凱渥名模王心恬也說是好消息,「大家往往覺得我們賺很多,其實不然,很多東西我們被
認定是基本要有,往往賺錢之前要花費很多錢。一般公司可報帳,但我們都是自己吸收,
而且也會被評論,或事關能不能在每一件工作中被接受,很多時候賺的錢,甚至因治裝費
而幾乎打平。」
開計程車的林姓運將表示,由於行政立法程序冗長,對上路時程不樂觀,「還是靠自己比
較實在」。
【報你知】林若亞條款
名模林若亞因準備表演活動,需支出鉅額治裝費,2006年申報2005年綜所稅時,將收入30
萬元列舉為執行業務所得,卻被國稅局以其向經紀公司領取薪水,改定為薪資所得,須補
稅5萬多元,林女提出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認為《所得稅法》有爭議,主動停審並聲請釋
憲,2017年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須在第745號解釋令公布的2年內檢討修正。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張芷表示,修法後的可能受惠者,應是靠自行投資一些成本費用,才
能擔任該職務而獲取薪資所得者。
【小市民心聲】
舉證不易/馬小姐 25歲 公職
生財工具列扣除額有舉證的問題,到底如何舉證,且花費佔全年薪資所得比率高低也是重
點,這個法令的修改與職業別有很大關係。
很有幫助/蘇先生 37歲 電子貿易業
配合業務需求,買了很多生財工具,尤其是很多基礎設備等等,電腦更是必要的工具,假
設這些個人的消費都可列為扣除額,應會有很大的助益。
減輕負擔/吳先生 38歲 建築業
常需配合政府規定去上如北市府的危老重建法案課程等,要自掏腰包3500元,這些公司都
不會出,如果可列為扣除額,對減輕稅賦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