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黃國昌 檢方為何縱放獵雷艦律師?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8-10-01 19:02:20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獵雷艦律師協助慶富非法搬錢至中國
具體而言,在偵辦慶富獵雷艦弊案時,高雄地檢署已清楚掌握下列事證:
1. 楊明勳是受慶富委任的獵雷艦專案律師。
2. 就虛偽增資及詐貸的錢,在進入慶富集團相關戶頭後,慶富曾找人提領現金出來,以
創造金流斷點,規避後續追查。
3. 有數千萬的現金,匯入楊明勳帳戶,由其協助以非法地下匯兌,將錢洗至中國。楊明
勳並抽頭一部分金額作為酬金。
https://goo.gl/7M9bHs
黃國昌
協助慶富非法搬錢至中國、檢方為何縱放獵雷艦律師?
我一直認為,司法改革,不僅要強化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也應該強化對不肖
律師的責任追究。
最近,有許多對司改充滿理想的熱血法律人,也發出了這樣的聲音。
今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此主題進行質詢。
備詢的法務部次長,似乎什麼都不知道。
既然如此,在此公開請教高雄地檢署:為何縱放律師的違法行為?
具體而言,在偵辦慶富獵雷艦弊案時,高雄地檢署已清楚掌握下列事證:
1. 楊明勳是受慶富委任的獵雷艦專案律師。
2. 就虛偽增資及詐貸的錢,在進入慶富集團相關戶頭後,慶富曾找人提領現金出來,以
創造金流斷點,規避後續追查。
3. 有數千萬的現金,匯入楊明勳帳戶,由其協助以非法地下匯兌,將錢洗至中國。楊明
勳並抽頭一部分金額作為酬金。
以地下匯兌將錢洗至中國是明確的違法行為,涉及《銀行法》的刑責以及《管理外匯條例
》的罰責,律師協助客戶做這種非法的事,更是嚴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請問高雄地檢署:慶富弊案今年2月草草偵結迄今,針對楊明勳律師前開的違法行為,採
取了什麼作為?是否已依法律的誡命,以職權追究責任並移送律師懲戒?
還是因為楊律師黨政關係良好、慶富弊案太過敏感,所以沒有進行任何處理?
https://i.imgur.com/ZI7PR5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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