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葛德曼確實認為柯P是中間人(middle m

作者: chadcooper (還在尋找穩健的下一步)   2018-10-02 16:45:24
到底有沒有看記者會啊? 不是作者說說而已
是柯文哲自己說 還簽了三次同意 (記者會上說的)
往來的電郵影本甚至都還留著 這個證據力已經是超級強了
講難聽就是這份自白柯想賴也賴不掉
至於為什麼他要承認 可能他那個時候真的有良心吧
至於現在 唉 就是個政客 希望柯跟dpp年底一起變成灰燼吧
※ 引述《call5566me (軟男摳)》之銘言:
: 43
: http://www.tnh.moj.gov.tw/ct.asp?xItem=330513&ctNode=35214&mp=005
: 引用下高檢署的定義
: 自白
: 資料發布日期:103/01/17
: 犯人對於已發覺之犯罪,向偵查機關陳述自己之犯罪事實。
: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 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

: 否與事實相符。
: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

: 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 要被告、犯人或共犯才算自白
: 你1個轉述的然後說自白
: 又提不出證據 只說
: 阿就他自己說的 我照他說的寫的
: 這跟
: 我說你砍人你就有砍人 不然你自己證明你沒砍人阿!!
: 有什麼不同=.=....
: 證據拿出來再說吧...
: 你寫這個應該有錄音筆記之類的吧
: 我不信你就用記的然後寫1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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