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講刑法的死亡(民法的死亡略有不同)
刑法的死亡早期採心跳停止說
現在兼採腦死說
腦死說又有全腦死說和腦幹死說
兩派人馬還沒戰出結論
單純講腦幹死說
依據是腦死判斷準則
理論上要進行兩次測試
第一次測完之後,要隔四小時才能測第二次
兩次都不能自主呼吸才能判斷腦死
但是法律上會討論死亡通常是開車撞到人跑掉
如果撞下去瞬間就死掉,後來跑掉就不構成有義務遺棄罪
如果還沒死跑掉就有有義務遺棄罪
通常就是救護車救到人,腦袋大破但胸口微有起伏
撞人的人主張撞下去是腦袋大破,所以已經腦死,胸口起伏是反射反應
檢察官主張腦死要醫生做判斷,醫生沒判斷之前都不能算腦死,既然胸口有起伏應該用心
跳停止說
然後叫法官判斷人什麼時候死
至於為什麼活摘器官會用到葉克膜
我也不知道,不敢亂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