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中國的活摘器官 和這兩個死亡判定 和ECMO都沒關係
抹泥巴毀醫學的人很噁心
提供點蘇主任所想討論的爭議處(我自己認為拉)
器官移植基本還是遵從dead donor rule
器官的摘除不能造成捐贈者的死亡
所以活摘器官是一項犯罪!!
早在器官移植初期 就有人提出一個問題
如果捐贈者的心臟在受贈者體內可以跳動
腎臟可以過濾毒素 肺臟可以換氣呼吸
那為什麼捐贈者會被判定死亡
讓我們回到定義
腦死是腦部功能不可逆的喪失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all the functions of the brain, including the brain stem
而Non-heart-beating donation NHBD
是心跳循環不可逆的喪失
an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circulation and heartbeat and breathing
生和死的界線隨著醫學進步越來越模糊
骨髓無法造血給予輸血輸血小板
腸胃失效使用靜脈輸注
氣切後使用呼吸機
腎衰竭使用血液透析
心臟循環停止 使用體外循環機
從輕輔助到重機械 每一步其實都是生命維持
撤除了會導致死亡
所以有醫師認為既然體外循環機可以回復循環(至少部分)
那NHBD不能被稱為死亡
不然使用呼吸機算不算死亡 洗腎算不算死亡
應該把持腦死的線 一切死亡原因都是最後腦部失能
Dr. William Sweet 在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寫
" it is clear that a person is not dead unless his brain is dead.
The time-honored criteria of stoppage of the heartbeat in circulation are indicative of death only when they persist long enough for the brain to die. "
但腦死就是死亡的黃金準則嗎
歷史上有出現被判定腦死的患者復甦的案例
也許是判定腦死的醫師失誤
還是腦死也有一線生機?
推廣NHBD的 Truog 也在NEJM上寫
" arguments about why these patients should be considered dead have never been fully convincing.
The definition of brain death requires a complete absence of all functions of the entire brain yet many of these patients retaining essential neurologic function, such as regulated secretion of hypothalamic hormones. "
雖然腦死是寫全腦部不可逆的功能喪失
但腦死判定後腦部仍影響內分泌 像ADH等等
難道不是打腦死的臉?
當患者因疾病進展而持續惡化
在使用生命維持設備時有血液循環
不能被視為死亡
而最終急救失敗或放棄急救 撤除維生設備後
2~5分鐘循環沒有回復 這就是 "permenent"
因已經停止急救 並非加工死亡
是疾病無法依現行技術治癒
到底哪一個觀點比較能被大眾接受
堅持腦死 並不是一件罪惡的事
雖然衛福部接受NHBD 還是值得討論
我們台灣想要哪一種定義
哪一個才是符合台灣民情的看法
但Vincent Sue在臉書上提出的
患者裝了葉克膜, 最後腦死而無法活命,
轉而變成器官捐贈的候選人
這個論點十分弔詭
一是 器官捐贈需患者或家屬同意
和裝不裝葉克膜無關
二是 患者腦死而無法活命是因為疾病
裝葉克膜是生命維持的一項治療 也不是腦死原因
蘇主任還聽說有家屬不願讓患者裝上葉克膜活命
就是因為怕救不活會變成器官捐贈者
這不就是有人大力宣傳活摘和葉克膜相關的苦果嗎
竟然還跟者搖旗 真是難以理解
但無論哪一個觀點都告訴我們
中國的活摘器官
和這兩個死亡判定 和ECMO都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