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應該要從海軍1980年代的建軍歷史開始看,台灣目前自製的船裡面最大最
成功的就是派里級改良版的成功級,也就是光華一號計劃的產物,當初光一是老
美手把手教出來的成果,從船體戰系到一切設備都是美軍的產品移植上去的。
光華一號的同時還有一個先進戰系計劃,主要就是想把相陣雷達跟垂發系統整合
上去,利用光華一號引進的載台外加修改的降級雷達還有垂發系統弄出一台所謂
的小神盾,簡稱 ACS。後來因為光二出包,也就是尹清楓案;外加 ACS造價過於
昂貴,單艦金額可能要13億美金以上... 不得不在設計完成階段放棄,這時大約
是1990年代中期的事情。
潛艇案成案的時間,大約是在2001年小布希上台的時候,小布希宣布了一個重大
軍售案,愛國者、反潛機以及潛艇,也就是後來的三項軍購案。這時候台灣海軍
的態度很保守,簡單來講就是希望老美全包,造到完之後再一次買進,希望避免
失敗也就是所謂的軍售模式,但是卡在老美沒有現成的柴潛產線,但是老美研究
了半天,能賺錢還是沒放過,最後給了一個偏高的報價,實際上考量風險產線分
攤等等理由也只是還好而已。但是後面因為台灣的政治因素所以一直到馬英九上
台前都沒有編列預算,更別提後來歐巴馬當選,美國的態度轉趨親中,自然就是
打太極拳。
到了2012年左右,台灣軍方也逐漸體認到,老美應該是不會直接賣船給台灣,於
是開始配合起臺船,開始進行潛艦國造的摸索,包含編列 100多億的研究經費等
等正式的官方動作,2014年的時候,台灣軍方開始大動作研究起國造,也就是推
了茄比級重建案,以及推動劍龍級延壽案,最後分別在2016年還有2018年發包,
也讓台灣造船業,有摸索造潛艇的練功機會。也正因為如此的先前計劃,才有辦
法配合川普上台,能立刻搞出國造案子。另外一提這GL也好OL也罷,出口許可不
是隨便發的東西,這是各國政府管制戰略物資的手段,你要有許可證才能夠進行
販售,甚至是簡報各種戰略管制物資,如果只有這間公司拿得到,哪怕他是空頭
公司你也只能跟他談,因為表示外國政府只讓台灣跟他談... 國艦國造其實從馬
政府時代就是國防部的一個想法,也不是什麼從天上掉下來的政策。更別提這是
國民黨當年自己挖出來的坑...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google MDC還有光華八號計劃,裡面都有很詳細的介紹。少
講些風涼話多看看東西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