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市前副處長李政賢涉貪 判6年8月

作者: Digo99 (吉米漢醉克斯)   2018-10-03 20:15:59
高雄市前副處長李政賢涉貪 判6年8月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日電)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於經辦高雄豪宅「國硯」建案時涉貪。高雄地方法院
今天宣判,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6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
高雄地檢署偵辦這起涉貪案,查出「國硯」建案業主國揚建設為節省成本,指示施工的大
陸工程公司未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設置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 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
負責監造的建築師郭榮煌及跑照業者楊小慧等人,並配合出具不實的竣工圖等資料,向建
管處申請使用執照。李政賢及承辦人吳家宏明知建案有未按圖施工情形,仍予以快速通過
查驗並核發使用執照。
高雄地檢署會同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於民國104年1月間搜索李政賢住處,查獲房內有30
多個紅包共新台幣100多萬元及130多個高級洋酒禮盒與禮券7萬多元等物證。
檢方104年6月偵結時,指李政賢不為民眾居住安全把關,並將建管處副處長一職視為個人
投資跳板,實在讓人懷疑究竟是身為建商代理人或是為民眾把關建築安全及品質的公務員
,且犯後對於各項現金來源一再以個人投資作為搪塞,因此求處從重量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建案的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楊明華為求申請執照案件過
程順利,分別於103年1月、9月間假藉農曆過年、中秋節送禮時機及名義打點行賄,前往
李政賢住家各交付面額合計2萬元的郵政禮券給李政賢配偶交付。李政賢明知楊明華意在
行賄,仍均收受兩次賄款,並未退還楊明華。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6年8個月。
涉及這起官商勾結弊案遭判刑被告,另有吳家宏1年2個月、國硯建案負責人杜春宗8個月
、跑照業者楊小慧7個月;大陸工程公司現場工地負責人黃東開4個月、國硯建案監造建築
師郭榮煌6個月,均得易科罰金;楊明華判處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刑事責任尊重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行政責任則依刑事判決結
果函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規定懲戒。
為杜絕建築管理核發執照可能弊端並提升行政效率,高雄市工務局表示近年已針對各類建
築執照審查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並就行政與技術分立、提升發照透明化、加強教育訓練和
落實輪調制度等,避免涉及風紀問題,對於不肖者則絕不寬貸。
(編輯:翁翠萍)1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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