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蘇醫師 柯P仲介器官疑雲why我相信葛特曼

作者: anydanyd1992 (sdhasdk)   2018-10-03 20:50:25
這事件到目前爲止有兩個醫生出來認證臺灣醫界(某些不良
醫生?)如何轉介臺灣等不到器官的垂死病人去大陸移植器官。
一個好像是洪姓醫師吧,在電視上說什麼臺大醫院
有個阿姨還是阿姐的,如果是經濟許可的需要器官移
植的垂死病人,就會去找那位阿姐,那位阿姐會替你
處理好後續事項。
一個就是這位蘇醫生,他認證曾有掮客找上他要
轉介病患,當然蘇醫生是拒絕了,不過蘇醫生拒絕,
不代表臺灣其他所有醫生都這麼有良心,會全都拒絕,
畢竟臺灣一年那麼多有錢人去大陸換器官也早就不是什麼新聞了。
至於柯文哲有沒有參與轉介器官的事件,簡單說就是
葛特曼手中也沒有證據,那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但是啊,這事件後面其實還是有個不大不小的問題存在的。
各位還記得柯文哲在200X年那次被葛特曼採訪關於替屠殺
這本書作證的那次訪問嗎,也就是柯文哲最後說the story
seems okay的那個,這裡我們假設都先相信柯文哲的說法,
而葛特曼在說謊好了,依照柯文哲的當時說法是什麼呢,
我記得沒錯的話,柯文哲應該就是說有個臺灣的外科醫生
去中國把酒言歡,替病患談到半價親友價器官,然後中國醫生
還跟跟那個臺灣的外科醫生掛保證說大陸器官來自法輪功,
品質絕對一流,可以放心使用。
我們這裏相信柯文哲的說法,也就是柯文哲自己本身不開刀,
術前不會接觸到病患,手中自然就不會有需要器官捐贈的病患,
所以掮客根本不可能找上他,他也理所當然不可能去大陸當
中間人仲介器官。
但就算上述所有全部為真,其實出現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在的,
那就是柯文哲口中的那個取得半價優質器官價的外科醫生到底是誰?
從這幾天的討論中,我們可以得知,任何形式的器官買賣就是
一件違反國際醫學倫理的事情,而且這也不單單是只有道德上
的問題,至少在臺灣醫師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裡面,仲介器
官移植買賣者,不但有刑責,要處以罰鍰,甚至情節嚴重者會
被吊銷醫師執照。
而帶年老病患去去大陸跟大陸醫生把酒言歡,而殺價殺到取得
親友半價的優質器官,這種行爲毫無疑問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做出如此嚴重違反醫學倫理行爲的醫生倘若被揭露,
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吊照的可能性存在。
當然,柯文哲說那個去大陸拿到半價器官的外科醫生不是他,
就算真的不是他好了,但至少這位醫生是從他口中說出來的,
這點總不會錯吧,那我們應該能合理懷疑這位柯文哲口中的去
大陸仲介器官的外科醫生就算不是柯文哲的師長或同事好了
,至少也該是柯文哲現實中真的認識的某位有名有姓的醫生吧。
那麼,既然這位外科醫生仲介器官買賣的犯行如此明確而重大,
請問身爲臺灣良心的柯文哲醫師難道沒有責任主動將此嚴重違反
國際醫學倫理的惡劣行徑進行揭發,讓全臺灣人都知道這位去中
國仲介器官買賣的外科醫生的真名爲何嗎?
總不會這個the story of two surgeons也跟五大弊案一樣
也是柯文哲從電視上看來的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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