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鬼島,許多兒虐致死的就關關了事。
今天看到虐邱小妹虐到見骨,直到敗血身亡才丟包醫院的虐兒者一審被判死刑的真是少見
。但畢竟目前也才一審。
大多小孩都不被法律當人看,被虐死感覺跟貓狗虐死差異不大。
小孩畢竟沒投票權,台灣法律把小孩當成是父母的附屬品我懂。
(這時候不禁會想,法官們的孩子遇到一樣的狀況,一樣能如此大量的判決嗎?)
當法律沒什麼鳥用,
私刑就來的比法律管用多了。
有聽說獄友喜歡”關照”強姦犯
但不知道會不會特別”關照”這些虐兒者?
不然想到這些人在裡面吃吃免錢飯,也是爽爽過,幾年後出來繼續累犯,就超級不爽。
想知道這些人到獄中後的情況不知道是如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