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同居人2稚齡女兒 獸男被判7年8月

作者: RRADA (HIRO)   2018-10-04 15:30:36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同居人2稚齡女兒 獸男被判7年8月
3.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一名男子眼見同居女友就讀小一的6歲女兒年幼可欺,竟趁同居人不在家時,把女童
叫進房間脫衣褲猥褻,女童轉學時新老師詢問家庭狀況,女童才驚爆「阿伯會摸我下面」
,且大2歲的姐姐也被阿伯摸過,男子雖矢口否認,全案檢方調查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
訴,彰化地院近日判處這名獸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個月。
姊妹花在2016年6月轉學後,新老師了解家庭狀況時,當時才6歲的妹妹向老師說,阿伯會
摸姐姐(案發時8歲),老師進一步向2姊妹查證後,赫然發現2人疑似都遭性侵猥褻,連忙
通報社會處,並以兒少保護極高風險家庭為由,調查後安置於寄養家庭。
判決指出,獸男屢趁女友不在家時,輪流找2姊妹進房間猥褻性侵,找妹妹進房間時,用
手撫摸妹妹的生殖器,找姊姊進房間時,還脫光自己褲子,用生殖器磨蹭姐姐的生殖器,
不過獸男對此全盤否認。
獸男辯稱,他對2姊妹管教嚴格,且他與同居人另育有一幼女,認為2姊妹不滿他管教嚴格
,且認為他偏愛幼女,不想同住才會一起誣陷他,否認有猥褻等行為。
不過2姊妹指證歷歷,法官認為,甚至2人母親要求改口供的情況下,2姊妹仍指證獸男犯
行,且不希望獸男去關,只要不再接近姊妹倆就好,並非認為獸男偏心,經且評估在校並
無刻意說謊等情景,也無陷害獸男的理由,認為姊妹倆證詞可信度高。
獸男案發後仍與姊妹花母親持續同居,母親也為同居人脫罪,認為同居人不可能犯案。案
發時獸男在工地做雜工,月入約2萬8千餘元,但案件審理期間腦中風,目前靠姐妹花母親
外出工作,以2萬元薪水養家。
法官審酌相關證詞及犯罪情節,法官判處獸男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累犯,
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至於女童指控獸男要求口交情節
,則因女童說法前後反覆,法官認為差異性大不足採信,予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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