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標準 擬下修超速40公里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08619
2018年10月4日
交通罰則將有重大改變,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過去嚴重超速的定義,是
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重罰超速修法通過後,下修到只要超過規定速限40公里,就是違規
,最重可開罰兩萬四千元。
2017年國道發生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33死,除了各方關注的司機過勞因素外
,檢方也指出事故發生當下遊覽車時速為79公里,但路段限速是40公里,交通部統計近年
來,超過規定速限40到60公里的案件,從104年的五萬六千多件, 105年六萬兩千多件,
106年增加為 63,758件,因此修法將超過規定速限60公里才是嚴重超速的規定,改為超
過規定速限4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以行駛在速限50公里的路段
上為例,過去開到110就視同嚴重超速,但現在開到90 就是嚴重超速,罰鍰六千元起跳。
民眾說,「應該對那些會飆車的人會有嚇阻作用吧?」也有民眾認為,「你把速限下修,
其實對交通的影響力也沒有很大,會超速的還是會超速,因為那是習慣性的。」
交通部表示,一般超速最高罰2400元,但嚴重超速,最高罰兩萬四,希望藉由修法通過後
遏止超速,至於為什麼會把嚴重超速的定義加嚴為40公里,主要是經過演算,駕駛人在超
過規定速限50公里時,要剎車的視角和安全距離都大幅增加風險。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指出,「在速限五十的時候,大概駕駛人視角大概是一百度,如
果這個時候他嚴重超速
開到100公里以上的話,他所需要煞停的時間,可能就從原本5.5秒增加為11秒。煞停的所
需要距離,大概五、六十公尺增加到一百一十公尺以上。」
另外過去駕駛人一旦嚴重超速會被記點一次,這次修法改為記點三次,《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修正草案》在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後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