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老是在傳那些公投票要投同意的LINE訊息,
雖然我覺得真的很肚爛,
但畢竟是爸媽,也不想跟他們吵了,
愛投就去投,反正大法官釋字都出來了,
民法勢必要修,只要我自己堅持自己立場就好。
某黨真的是懂法的人越多,越愛玩弄不懂法的人,
違反大法官釋字的民法,如果可以因為公投而不修正,
那要立法委員跟法官幹嘛?所有案子、法案都公投就好了啊!!
還可以順便把只會領錢的立委豬公或一些恐龍法官砍一砍,
再看看能不能發展成i-Voting,
可以淘汰掉一些跟不上時代科技的老番顛。
(很受不了有些老番顛一直在提"當年勇",
沒有電腦的時代,花在工作的時間跟效率,能跟現在相比?)
本來在家裡氣一氣就過了,
早上一來上班,辦公室同事又在講,
"某深藍色制服勸募軍團"的義工們又傳LINE提醒,
公投一定要"全部"投同意喔!
媽的,認真看一下,
裡面竟然還有同不同意學校內禁止教多元性別教育!?
WTF??
那要不要乾脆禁止多元性別的族群進學校算了?
同事還在那邊跟我辯同性戀都會濫交、性愛趴,靠北齁,
最近新聞那麼大宗的性愛趴是同性戀?
要不要去警察局查一下,到底性愛趴是異性戀辦得多還是同性戀??
活到快50歲了,連基本的性教育跟統計學都搞不清楚,
在那邊說自己很會教小孩???
我沒有很支持同性戀結婚啦!因為我連異性戀結婚都不支持啦!
結婚是一件神聖的事情,
一堆異性戀婚姻不是女的婚前腦進水,要不就是男的婚前養公主,
去婚姻版走一遭就一大把案例,都不用舉例。
要是真的找到一個可以相知相伴一輩子的伴侶,
那時候再來考慮婚姻可以給彼此的保障,這才是婚姻的本質。
像我之前跟我媽解釋很久,民法只是把選擇權還給"所有人",
並不是只針對"同性戀",
甚至拿我自己身體狀況差要一直吃藥才有機會懷孕這件事出來解釋,
並不是一定要生孩子,只是希望讓自己的身體恢復到"至少我還有選擇權"這樣而已。
也就是說,並不是民法修過了,同性戀就一定會結婚,
但是至少讓所有人一樣,所有人都可以擁有一份『選擇權』而已。
我其實捍衛的是這件事。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