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成醫開刀房喋血案偵結起訴 兇嫌是否交保

作者: skizard ( )   2018-10-05 14:44:4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成醫開刀房喋血案偵結起訴 兇嫌是否交保看明天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成大醫院喋血案,4日晚間傳出最新消息,南檢在7日內偵查結束
,明天移審台南地院,由法官決定是否讓林男交保。最初地院因林籌不出150萬元,認為
有逃亡疑慮,因此依據重罪、逃亡兩個理由羈押,但林男在犯案後的態度,與兩年前新北
一件砍警事件的吳姓嫌犯相同,都是自行投案。當時新北法官裁定吳男沒有羈押必要以30
萬元交保,至於林光宇是否能交保,將等明天法院決定。
刑訴法101條規定的羈押要件,三項要件分別是犯下重罪、有事實足以認定犯嫌逃亡,以
及有事實認定犯嫌串供、滅證,只犯下重罪若沒有逃亡、滅證沒有羈押的必要,因羈押的
目的是在於保全證據,讓未來在偵查、起訴、判決三個階段不會受到影響。
回頭看林光宇在獨自犯案後,走到派出所投案,也坦承犯下罪行,警方也在第一時間內查
獲兇刀,在客觀上已經沒有逃亡、滅證的疑慮。
不過地院當時回應,林光宇是在壓力下犯案,曾詢問是否能以150萬元交保,但林光宇籌
不出錢,讓法官認為這面對未來的賠償問題,有逃亡的疑慮,所以裁定羈押。
反觀2年前新北地區發生一件砍警案,吳姓兇嫌不滿遭到警方連開6張罰單,因此拿了菜刀
就砍張姓警員,最後他交出兇刀,也是自行投案,當時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性,因此裁
定30萬元交保。
雖然新北判例引起警界不滿,但是依據大法官釋字665號指出,羈押是為了保全證據,而
不是逞罰被告的手段,應該用侵害人權最小的限度來達到目的,並宣稱不能單以「犯下重
罪」作為羈押唯一要件。
不過南檢認為,林光宇仍有羈押必要,原因將在明天公布,至於是否繼續羈押將在明天由
法官裁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1094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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