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男大生求「讚」 竟PO女友裸照給20萬人看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2014年讀大學時加入交流情色照片、人數高達20餘萬人的「不公開資源
私密社2.0」臉書社團,竟為博取網友按讚,趁交往中的李姓正妹女大生熟睡時,偷拍她
穿內褲照片,連同胸部特寫、林男揉胸等裸照,一併PO上網,不料遭網友截圖散布,李女
得知後幾乎崩潰,怒告林男妨害秘密並分手。林男已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判林男須賠李女10萬元,日前高院加碼判林男須賠償20萬元確定。
李女提告指稱,「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雖是不公開社團,但社團人數多達20萬至30萬
人,且對加入的社員並無管控及審核機制,任何人可隨時加入,而林男的臉書帳號沒有設
隱私限制,且設定與她穩定交往中,因此那些照片雖未指出她的姓名,但網友仍可藉由林
男臉書帳號,循線辨識出照片中的人就是她。
李女還控訴林男竟在照片附註圖「如果說她第一次也是給我,會很過份嗎」,洩漏她的隱
私,嚴重侵害她名譽權及肖像權,那些照片經網友截圖散布到各大網路論壇,熱心網友把
這件事告訴她後,她經常感到焦慮而罹患重度憂鬱症,精神飽受痛苦,至今仍持續就診,
因此向林男求償80萬元。
林男則辯稱,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他因為剛加入「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
臉書社團,為博取網友按讚,一時思慮不周,把女友裸照上傳,但不到半天就深感後悔,
將照片刪除,而且他沒有拍攝李女臉部,有些照片還是李女先自拍傳給他的,他只是學生
,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林男上傳的照片包括李女臉部清晰畫面,侵害她肖像權,至於李女只穿內
褲、胸部特寫、或林男抓揉李女胸部照片,不論是林男偷拍或李女自拍後傳給他,都是情
侶間私密照,李女不會希望這麼多人看見她的隱私部位,林男的行為侵害李女隱私權、名
譽權,高院審酌後加碼判林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記者上網尋「不公開資源私密社2.0」,但沒找到,只搜到「不公開資源私密社3.0」臉書
社團,粉絲8000多人,首頁張貼男女當街裸體大玩「火車便當」等情色照片,並公告「目
前不開放喔,怕收到愛檢舉的魔人!」必須社員邀請才有機會加入,且加入後如果完全沒
有PO照互動,將被剔除社員資格。有網友留言「拜託,沒朋友在裡面,可以通融讓我加入
社團嗎?」(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06/1441969/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