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大媽騎車想彎就彎 被撞騎走也吃肇逃

作者: kivan00 (Kivan)   2018-10-06 10:56:5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影╱大媽騎車想彎就彎 被撞騎走也吃肇逃刑責
3.完整新聞內文:
影 https://video.udn.com/embed/news/951070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隊員陳佑任在上月1日上午11時獲報,台中站前秀泰前的南京
路、進德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徐姓駕駛向警方報案,一名婦人騎車轉彎沒
打方向燈,直接左轉後碰撞他的轎車,但婦人只看一眼就離開現場,警方循線通知阮姓婦
人到案,阮女辯稱,是她被撞到,她覺得沒有摔倒受傷,沒關係,所以她就騎走,全案警
詢後今依肇事逃逸罪嫌,將阮女函送法辦。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徐姓男子(28歲)向警方報案,表示他在由東區南京路
往復興路方向直行中,一名婦人騎機車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從他的車身右側,往左偏過來
擦撞上他的前保險桿,婦人回頭看一眼,結果就直接騎走,讓他氣到不行。
警方調閱徐的行車記錄器,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並將阮姓女子(40歲) 約談到
案,阮女辯稱是轎車駕駛從她左側撞過來,因為她沒有摔倒,就直接離開,但全案仍涉嫌
肇事逃逸罪嫌,全案警詢後今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阮姓駕駛因故在路口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沒有依
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
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阮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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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阮姓女子上月1日上午騎車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但她直接騎走,吃上肇事逃逸官
司,轎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案發過程。記者陳宏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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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阮姓女子上月1日上午騎車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但她直接騎走,吃上肇事逃逸官
司。記者陳宏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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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阮姓女子上月1日上午騎車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但她直接騎走,吃上肇事逃逸官
司,轎車可見明顯的擦撞痕跡。記者陳宏睿/翻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0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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