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Katsuyuki118 (霧切響子我老婆!)》之銘言:
: : 母親悲傷絕食而死,他則被刑求手指插鋼針、打到斷牙、脊椎受損終生未癒、撞柱自殺卻
: : 被急救回來再拖回去繼續打──當時年僅17歲的李石城,或許怎樣也想不到那是他後來的
: : 人生。據促轉會提供資料,由於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逃竄至山區活動,李石
: : 城在表哥招募下進入地下黨人組建之「青少年先鋒隊」,而當國民政府查緝省工委會,鹿
: : 窟便成了煉獄。
: 其實這篇報導我看不太懂耶
: 我以為我眼花 但根據報導裡李石城確實確實是加入地下黨
: 到底哪裡來的冤獄阿?
蠻有意思的案子,而且在我的故鄉台北縣,稍微研究一下
簡單引一下維基還算中性的段落
「近代台史學者針對「鹿窟事件」的研究結果,常以當年官方判斷錯誤為出發點。指出當
年鹿窟事件中,由於當地對共產黨的認識之匱乏無知,被官方判定、宣告為共產黨人者
多為冤案。」
顯然高鳳仙等人都是秉著這類觀點去查的
「國民政府殺人=錯誤判斷」
我不知道這個前提對不對,
以現代人權的觀點當時很多裁判、施刑的做法都是絕對惡的
但如果拋開前因脈絡,變成只要是「國民黨做的=錯」,那在邏輯上也是有問題的
到底現在的促轉到底是真正就人權角度檢視歷史,還是促咪的追殺黨國呢?
『但以當時主導搜查的谷正文口述,則有這樣的一段:「這裡的共產黨成員參與地下組織
的證據,在我參與肅諜工作以來,真可謂空前絕後的完整。他們個個不但白紙黑字地寫
明加入共產黨,還全數捺了指印爲憑,只不過這些文件最後都被楊上級給燒毀。」它段
亦有說當地民眾與帶頭者其實都並不瞭解共產黨就加入了,村民大多不明究底加入共產
黨這部份的認知與台史研究觀點符合,但當年國府判決招募人加入組織者死刑,被招募
而加入者一律施以徒刑,並未無知者即無罪。』
這段落更有意思了
首先當年的調查者聲稱這個案子證據是空前絕後的完整,但記錄已被燒毀
所以這段落可不可信?不覺得完全是編造的,但畢竟空口無憑,總之先打個問號
但現在那位出來促轉的李老先生自承自己確實加入了「青少年先鋒隊」
總之這件案子從頭到尾不會是空穴來風的
稱呼是件「冤案」也太奇怪了吧
本土派經常強調台灣主體意識,在中共意圖侵吞台灣的前提下,基本上是也反對中共的
但一個明確是中國共產黨體系暗中運作下造成的案子,卻還是以「冤案」來概括
到底是?
也就是只是台灣人,加入共產黨也沒關係囉?
搞不好這些鄉民村人都是統派也沒關係囉?
這樣,盧麗安、王毅夫不就也解套了?
我們就現代人道觀點確實應該譴責刑囚,對當年的調查結果二次調查也無可厚非
但當事人都說自己加入共產黨了,我們到底有什麼理由覺得這東西是「冤枉的」
今天我被朋友拉進一個幫派,簽字畫押了,我也承認自己確實有加入
之後兩天新聞播報竹聯四海火拚,我只是在家吃著泡麵看新聞
很無辜吧?
但警察馬上外送麥當勞,然後我就被以組織犯罪條例連坐了
呃,他們在火拚,我在吃泡麵,我又不知道他們會火拚,我無罪,你冤枉我
這樣的邏輯也是很神奇的
促轉應該檢討的是人權爭議吧,是調查是否有栽贓誣陷吧?
是犯罪施懲刑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吧?
這些我也支持阿
但不管什麼樣,明確加入共產黨被調查的人怎麼能說是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