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伊莉一咻)》之銘言:
: 如果是檢舉擋到自己家的
: 我支持檢舉啦
: 但從影片來看
: 他應該就是喜歡檢舉
: 整排鄰居檢舉光光
: 不然就是從自己上班地點
: 到自己家 一路都檢舉
: 最後被人找到
: 被打真的活該而已
: 台灣有法律嗎? 有
: 但是 執法人員不會瞬間移動啊XD
: 喜歡檢舉 就要有本事 身體練好點
: 每次被打時 可以活到警察來救你
: 要有被打死的覺悟 才有資格隨機檢舉啊!
: 我如果是他吼 我是不敢留在台灣啦
: 不然就要整形改名 用另一個身分 安分活下去
: 一群人如果打死一個人
: 基本上也很難死刑 可能一年都不到
: 檢舉達人自己要好好想清楚
: 有沒有覺悟 拿自己的命 去玩檢舉遊戲
法律給臺灣人 本來就是參考用
到了南部更是嚴重 眾怒難犯 父母官也不敢說啥 看看宮廟那群8+9
搞活動時哪次不是違法 唉~~~
法律寫出來就是死的 還給你換情境就轉彎 這也是先進國家跟落後國家的差別
人民水準假使都很低 都認為違法也可以很理所當然 當然法律就只能參考用
所以必須要有個共識 違法就是錯誤的
不是說不能違法 但違法到能理直氣壯揪眾打人 真是奇觀
那旁邊的大嬸還對著受害者指指點點 有夠好笑
一直說著:「你的行為引起眾怒了」
靠北 你違法被罰錢 不爽、怒了就是吞下去 畢竟自己違法 還打人勒
有夠瞎的 有人說鬼島臺灣 我真是信了 只能說 先知是孤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