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之銘言:
: 現在要找人很容易啊:
: 1.行車記錄器:你拍照,它也在錄
: 2.路口自設的監視器:檢舉照片都有標違規時間,一下就調出來
: 3.然後把影像問一下愛八卦的街坊鄰居
: BINGO!
: 所以林北本來都拍照檢舉,
: 後來都叫警察自己來開單
: 要開不開單隨便你
: 除非是檢舉你生活圈以外的
: 不然是建議不要自己拍照檢舉
其實沒那麼難。
現在一般行車記錄器記憶卡不會用大,一週以上的影像大概就洗掉了。
檢舉的話就壓在違規發生後五六天檢舉就好。
再來就是,不要用真名。
雖然線上舉報都會要你填真實個資,但是太容易外洩了。
影像或照片也要再看一下自己(衣服或車子)有沒有入鏡,如果有,就放棄該件吧。
一堆違規達人現在都會用布或物品蓋車牌,這種的不要自己去撥掉,直接叫警察吧。
以我自己本身檢舉方式就是用機車行車記錄器,大概記下發生在什麼時後,然後回家
處理剪影片(沒有剪接喔,只是把影片縮到5~10秒內)、截圖和上傳檢舉,非必要不會用
手機,太顯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