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嫌牛肉麵太貴沒付錢走人? 遭爆料醫生: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8-10-09 09:05:10
※ 引述《dick929 (朝廷鷹犬)》之銘言:
: 我叫做基德,是名法盲
: 當你去吃麵的時候,店家所販賣的是稱為食物的商品時,客人去吃麵的行為就等於是購買
: !!!
: 然而當員工端出碗麵給你看,再對你說出「嫌貴可以不要吃」時,顧客理解成「嫌貴可以
: 不要買」是很正常的,這表示店家已經明確的表示:同意顧客可以因為「嫌貴」這個理由
: 而解除這次的買賣契約~
: 以上是本法盲的見解~洩洩指叫
不對喔,嫌貴可以不要吃,
但店員沒說嫌貴可以不付錢,
或是不好吃免錢喔。
你嫌貴可以不要吃,但錢還是得付,
下次不要來這家吃了。
這才是買賣成立。
不然像坑丁或是菜小粥清那種情況,
你夾完了,嫌貴可以不付帳嗎?
還不是得乖乖先付完帳才能走人,
不就等於吃霸王餐。
要老闆或店員說出你可以不用付錢,
才是取消交易的關鍵,
而不是以『吃不吃』當關鍵點。
在法律的攻防上,往往差一個字就差很多了。
懂~~~
所以下次遇到這種太貴的情況,
要記得問店員,太貴了,我吃不起,
能不能不付錢?
對方同意了,你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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