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嫌牛肉麵太貴沒付錢走人? 遭爆料醫生:

作者: da1221 (da!@@!)   2018-10-09 10:52:40
※ 引述《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引述《dick929 (朝廷鷹犬)》之銘言:
: 才是取消交易的關鍵,
: 而不是以『吃不吃』當關鍵點。
: 在法律的攻防上,往往差一個字就差很多了。
: 懂~~~
: 所以下次遇到這種太貴的情況,
: 要記得問店員,太貴了,我吃不起,
: 能不能不付錢?
: 對方同意了,你才能走。
貼這麼多法條有用嗎
實務上我會這麼做:
1. 嫌貴不要吃
2. 感覺店員沒禮貌 林北不爽 沒吃 不付錢走人
一碗麵了不起90塊
等店家來告民事
評估一下
輸面有多少?
就算輸了 我承不承擔的起?
一碗麵90塊 你民事打半天 輸了我賠10倍 900塊
這種輸贏 根本想都不用想 直接走人沒關係
醫生不是輸不起這場官司
是輸不起他的品牌和人格
因為他名醫 遇到這種只能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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