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歡樂賞螢季變調!婦摔落山溝亡 區公所判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8-10-09 14:05:40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歡樂賞螢季變調!婦摔落山溝亡 區公所判賠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俊忠、萬于甄/台南報導〕70餘歲謝姓老婦於2014年5月3日到台南市楠西區梅嶺賞
螢,晚間回程時失足摔落4公尺深的山溝傷重不治。台南地院法官審認楠西區公所有主管
路段安全、照明設施不足的管理缺失,對謝婦的不幸身亡要負一半責任,判區公所要賠
167萬多元給謝婦3名子女,此案還可上訴。
舉辦多年的南市楠西區梅嶺賞螢季於二0一四年五月發生老婦失足摔落山溝死亡憾事
。(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舉辦多年的南市楠西區梅嶺賞螢季於二0一四年五月發生老婦失足摔落山溝死亡憾事
。(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楠西區公所表示,會對此案提上訴,因謝婦走的路線並非公所規劃的安全路線,公所希望
民眾若上山賞螢、賞梅,能遵守公所規劃的安全路線。
謝婦的子女指控,其母於2014年5月3日傍晚到梅嶺賞螢季參加賞螢活動,晚間8點半許回
程步行到梅嶺觀音步道通往二層坪停車場方向路段時,這路段原有寬度約7公尺,因通過
山溝處設有過路箱涵,但因楠西區公所當時規劃設置不當,使得過路箱涵只有5公尺寬度

謝婦子女說,因此,這段路在山溝交會處的路面遽然縮減2公尺,且過路箱涵僅在兩側設
置高約15公分的路緣石,以阻絕人車墜落,但鋪上水泥柏油後幾乎與路面等高,失去阻絕
人車功能,加上是風景區的山區道路,日落後視線不明、未設路燈,使得謝婦沿道路路緣
行走時,因天色昏暗,失足墜落深約4公尺的山溝,送醫仍傷重不治。
楠西區公所反駁指公所對此路段過路箱涵設置與管理並無缺失,因賞螢環境不能有人工光
害,也難在山區小路普設照明設備,謝婦夜間行走時應視天色自帶照明設備,這過路箱涵
設置多年,不曾發生人、車意外事故;且謝婦疑似心肌梗塞,跌落山溝死亡與路面設置管
理無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查指,此路段依法應設警告標誌、反光標線、夜間照明或其他安全措施,區公所沒有
設置,是有管理上的缺失,因為這處過路箱涵沒設置警告、反光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區
公所有管理、維護上的缺失,與謝婦摔落山溝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不過,法官也說,謝婦是回程才發生事故,可見不是第一次行走該路,其明知此路無夜間
照明,卻未自備手電筒或跟著有帶手電筒者謹慎前行,發生這事故,謝婦本身也要負一半
過失責任,審酌謝婦3名子女求償的殯葬費與慰撫金,判區公所共需賠償167萬多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5010
5.備註:
文組的頂點思考模式就是跟常人不同
想必文組都是開探照燈賞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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