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河濱持刀猥褻正妹 變態男還「玩弄」熊玩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8-10-10 10:54:25
自由 河濱持刀猥褻正妹 變態男還「玩弄」熊玩偶噴精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55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3歲男子李榮仁在新北市犯下多起竊盜案,不僅如此,他還在
五股微風運河犯下猥褻女子性侵案,甚至在女性機車掛上沾有精液的女用內褲,並留下「
我要瘋狂的猛X你」的恐嚇紙條,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他6年3月徒刑,其中5
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更變態的是,李男多年前還曾闖入女子住處,拿女用內褲套在熊玩偶兩腿,再拿美工刀割
開玩偶胯下,留下精液,此部份因超過追訴權時效,檢方只能不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晚間11時許,從事粗工的李男見女子小蘭(化名),獨自走進五股微
風運河停車場附近的流動廁所,竟趁她開門之際,持刀架住頸部,恐嚇:「很久沒做愛,
只想摸下面,不會傷害妳」;小蘭為免遭受更大侵害,被迫幫他「手淫」,任由李男撫摸
下體。
去年10月,李男因在蘆洲犯下竊盜案,檢警勘驗監視器畫面並採驗現場DNA,發現李男除
涉及4起竊盜案,也是五股性侵案的嫌疑人。
不僅如此,檢警還查出,2013年4月間,李男竟隨機在蘆洲長榮路的一台機車上,掛著沾
有其精液的女用內褲,還留下淫穢紙條:「我要瘋狂的猛X你」等語,黃姓女車主發現後
傻眼報案。
法院審理時,李男大都坦承犯行,否認持刀指侵,堅稱是拿手電筒,合議庭認為,小蘭不
致於把刀誤認成手電筒,但指侵部分,沒有其他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可佐證,因此認定為
持刀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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