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漏洞!賣臭蛋沒違法 食藥署將防堵
2018-10-10 00:16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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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搜索義進金公司新北總部、高雄分公司及彰縣的畜牧場,查扣蛋液
,採樣送驗。 記者林伯驊/翻攝
今年蛋品風波不斷,過期蛋品、破蛋,甚至發黴蛋都進入餐桌。目前散蛋歸農委會
管理,僅訂賞味期,未訂有效日期;盒蛋或液蛋由衛福部管理,有訂定有效期限,
但盒蛋和液蛋的來源未清楚規範,導致過了賞味期的散蛋也能使用。行政院食安辦
公室主任許輔坦言:「這是漏洞」。
衛福部食藥署十月一日預告「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但指引內容
並未明定液蛋原料的新鮮度。
許輔表示,蛋品新鮮度的管理的確是灰色地帶,未來將在指引中增補液蛋原料蛋新
鮮度規範,同時也將對盒裝蛋品來源提出限制,防堵臭掉的爛蛋以新鮮蛋品之姿販
售。
許輔說,散蛋無法與食品一樣訂出「有效期限」,散蛋如同市售乾燥香菇,只有最
佳賞味期,沒有有效日期,只是散蛋放久了不新鮮,還會腐敗。依目前法令,超過
賞味期限的雞蛋,若作為液蛋或滷蛋原料,並未違法。不過液蛋是今年食安管理重
點,將從源頭管理,不再讓民眾暴露在噁蛋、臭蛋風險中。
農委會畜牧處簡任技正李宜謙表示,雞蛋最佳賞味期限為廿天,但超過廿天仍可食
用,只是風味相對不佳,因此即使業者販售超過廿天的散蛋,不僅不需要善盡告知
責任,也沒有違法。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41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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