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

作者: shamoe (因為這是我的夢想)   2018-10-10 14:39:08
第二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認為可得15分,第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3分?
: 兩閱分數差12分,判斷餘地差異量已逾該題題分60%,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
以樣標準評閱。
其實我覺得他不要認為打贏考選部很爽,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你說15分和3分差太多不行。現在請兩個委員重評,一個給三分,一個給五分。沒差距過
大啦~~照樣給你死。這次讓你沒地方靠北。
更慘的是,考選部已經記住他很難搞了,你認為他未來的幾年分數還會差一點點嗎?
我認為保證分數差到讓他沒機會再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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