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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轉錄魏崢醫師於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過後在fb談柯文哲無心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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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完畢了,Sandy Yuan 希望我繼續討論以下問題:
引用幾篇其他前輩簡單清楚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90800.A.78E.html
(如果有在做學術研究投稿國外期刊的人就知道,國外單單是倫理層面的要求門檻就已經
是相當高的)
想請問魏大醫師對這幾篇文章又有什麼看法?
Huang Sin-bao 發言:
唉,看到許多似是而非的新聞和記者會
最主要的兩個謬誤:
1.把捐贈者之過世和器官捐贈混為一談。捐贈者過世,是因停止了已然無效的延命治療,
最後因疾病自然進展而離開。
2.把心跳停止後之捐贈和腦死後之捐贈搞混。
為了要傳播正確的觀念,讓大家不要誤解器官移植,來做個小老師好了~~
先破題,解釋無心跳捐贈流程:
1.確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來了
2.病人或家屬同意捐贈器官
3.先裝好葉克膜管路但還不要開機
4.撤除已經沒用的維生治療
5.等..等...等...看上帝還佛祖什麼時候帶病人走,不管幾小時還幾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鐘後,檢察官、法醫要做認定病人死亡的動作 (因為很多這種
病人是意外,背後有法律問題,沒辦法由醫院的醫師認定)
7.葉克膜開機,保護移植的器官。有聰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護器官,但不要再對腦部
和心臟供氧,以免"活受罪"
8.開始器官移植
首先,要釐清第一點,死掉的人才可以把器官拆下來捐出去喔(除了捐半顆肝臟和1顆腎臟
給親人以外),不然人還沒死就拆器官,那就是因為心臟被拆下來才死掉的,那就是殺人
了,不會有任何腦袋正常的醫師做這件事喔!!
所以,最重要的一點,人死掉才能做器官捐贈!!!人死掉有兩種認定方式,第一種叫做腦
死,第二種叫做心臟停止而死掉。第二種很直覺,心跳停止五分鐘以後,包括大腦等等的
器官都會跟著死掉,所以人真的就是確定死掉了。第一種比較不直覺,因為心臟還在跳,
但是腦袋完全死翹翹了,連一些以前生物講的反射動作都沒了,比植物人狀態還糟糕。如
果經過專業的腦死判定,病人就百分百不可能醒來了,所以過去的器官移植,都是腦死喔
。
以前的器官捐贈,都是用腦死判定做器官捐贈。可是呢,因為這個多人因為等不到器官而
過世,加上科技的進步,大家開始思考,有沒有可能等病人心臟停止了,然後捐器官的可
能性,這樣可以救更多的人。
但這時候最大的問題有兩個,心臟一停,那些可以用的器官就開始壞掉啦,可能移植到病
人身上也沒有用(腦死的器官就沒這個問題),所以有很聰明的人就動動腦,那我們把葉克
膜的管路預先裝好,等病人的心臟因為"疾病的關係"、"自然停止跳動"之後,馬上把葉克
膜開機,讓要捐的器官,像是腎臟可以有氧氣和血液進來,這樣腎臟就不會壞掉了。那..
..要不要讓心臟和腦部也有氧氣和血液進來呢?? 不好吧,如果是我,我不要!!!因為心臟
不跳了,腦袋裡黑幕罩了下來,可能要享受佛陀或上帝的慈光來接我了。既然我被接走了
,後面人家要用這個我已經不在的軀體造福別人,讓我身體的某些零件繼續在別人身上活
下去,那就沒問題,因為我再也不會痛了。如果有人傻傻的,馬上把葉克膜開機,還讓我
腦袋有氧氣和血液,那我不就等於又被救起來,變成活摘器官了。
那,到底這樣,人是怎麼死的呢。那就是停掉本來的維生治療 (像是升壓劑、強心劑、人
工呼吸器、洗腎...),當這個病確實治不好的時候,停止這些治不好病,但會延長死亡過
程的維生治療,倫理概念叫做allowed natural death(允許自然死),這是符合倫理與法
律的...一種慈悲吧我想(台語叫做讓病人不要再多拖磨多柑苦)。記住喔,這時,我們是
停止已經沒辦法救人反而延長痛苦的延命治療,讓病人死掉的因果關係是"原本的疾病",
而不是"撤除維生醫療本身"。
資料來源:
自己,因為我曾在醫院参與無心跳捐贈
中間過程我千交代萬交代,一定要等心臟自己停了才可以開始移植喔
我相信,台大那些老師們都比我還龜毛許多!!!!!
我一直在想,誰制定這樣的流程,誰這麼有創意、這樣用葉克膜
這兩天的新聞一炒,我才知道是柯p
如果哪天我死了,我願意做無心跳器官捐贈
(但是可以老一點再捐嗎??拜託老天爺)
然後,我希望用柯P的方法,千萬不要給我上半身供氧,謝謝!!
台大文化和國際學術論文規則小補充:
列名論文的第一作者,並不代表這些病人都是柯P主責照顧的
(新聞上看起來大約一半他都沒沾吧)
這篇論文的賣點,應該是分享給全世界的醫師"葉克膜可以這樣用來保護器官唷" (無心跳
者之捐贈全世界早就都在做,只是少有人想到這招來讓受贈者得到更好器官),柯P可以寫
論文當第一作者,是因為這招他想的。
器官的勸募、與大愛捐贈者家屬討論取得共識、決定撤除那些維生醫療...都由原來的主
治醫師及團隊獨立決定。
在台大工作過都知道,只要A醫師是B病人的主治醫師。管你C主任還D院長,沒有人可以干
涉A醫師對病人的決定。
所以這許多病人的器官移植決定,由許許多多自由而卓越的心靈各自獨立判斷,柯P沒有
辦法置喙。但是都用了柯P的方法來保護器官。
而有倫理與道德疑慮瑕疵的醫學論文,本質上通過不了專業學術論文的審查,根本不可能
被刊登。
以下是我(魏崢)的回覆:
很好,解釋的很清楚。我引一段你的話,無心跳捐贈流程(這是你訂定的嗎?):
1.確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來了
2.病人或家屬同意捐贈器官
3.先裝好葉克膜管路但還不要開機
4.撤除已經沒用的維生治療
5.等..等...等...看上帝還佛祖什麼時候帶病人走,不管幾小時還幾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鐘後,檢察官、法醫要做認定病人死亡的動作 (因為很多這種
病人是意外,背後有法律問題,沒辦法由醫院的醫師認定)
7.葉克膜開機,保護移植的器官。有聰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護器官,但不要再對腦部
和心臟供氧,以免"活受罪"
8.開始器官移植
我(魏崢)請問 Huang Sin-bao:
1. 沒有判腦死,你怎麼知道真的救不起來了?昏迷三分的病人還是有一些是可以清醒過
來甚至完全恢復正常的。
2. 既然已經家屬同意這種方式的捐贈器官(不可能是病人,除非生前簽過DNR),又何必
大費周章讓心跳停止呢?你已經撤除了呼吸機,本來就是要置病人於死地,直接上麻醉取
全身器官不是更好?這一切過程只是為了心跳停止的死亡證明。人都已經被你判死刑了,
還管那種死法?要不就去立法呀!等立法通過了再做才是正確的,
3. 請問檢察官來簽死亡證明時有沒有告訴他,再他到達以前你們做了什麼事情?
4. 你若真要合法來做無心跳器官捐贈,請讓病人的心跳自己停止,不能拿掉他的呼吸器
,你可以等(就像你講的不太尊重的字眼:等,等,等,看上帝還是佛祖什麼時候帶病人
走),等到心跳停止了再用上葉克膜維持器官的功能。
醫師以救人為天職,但絕對不可以為了救人而不小心害到另一個可能可以得救的人。
另:國外文章要審的是你的文章內容,並不管你國家的法律是怎麼定的(他們當然選擇相
信你沒有違法),這樣的做法有經過台大的IRB嗎?台大的IRB會通過這樣的研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