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劉靜怡 魏崢醫師談柯文哲無心跳器捐-轉

作者: wuayi (很恐怖不要問)   2018-10-11 08: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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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轉錄魏崢醫師於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過後在fb談柯文哲無心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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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6916964850799&id=68898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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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完畢了,Sandy Yuan 希望我繼續討論以下問題:
引用幾篇其他前輩簡單清楚的文章: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590800.A.78E.html
(如果有在做學術研究投稿國外期刊的人就知道,國外單單是倫理層面的要求門檻就已經
是相當高的)
想請問魏大醫師對這幾篇文章又有什麼看法?
Huang Sin-bao 發言:
唉,看到許多似是而非的新聞和記者會
最主要的兩個謬誤:
1.把捐贈者之過世和器官捐贈混為一談。捐贈者過世,是因停止了已然無效的延命治療,
最後因疾病自然進展而離開。
2.把心跳停止後之捐贈和腦死後之捐贈搞混。
為了要傳播正確的觀念,讓大家不要誤解器官移植,來做個小老師好了~~
先破題,解釋無心跳捐贈流程:
1.確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來了
2.病人或家屬同意捐贈器官
3.先裝好葉克膜管路但還不要開機
4.撤除已經沒用的維生治療
5.等..等...等...看上帝還佛祖什麼時候帶病人走,不管幾小時還幾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鐘後,檢察官、法醫要做認定病人死亡的動作 (因為很多這種
病人是意外,背後有法律問題,沒辦法由醫院的醫師認定)
7.葉克膜開機,保護移植的器官。有聰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護器官,但不要再對腦部
和心臟供氧,以免"活受罪"
8.開始器官移植
首先,要釐清第一點,死掉的人才可以把器官拆下來捐出去喔(除了捐半顆肝臟和1顆腎臟
給親人以外),不然人還沒死就拆器官,那就是因為心臟被拆下來才死掉的,那就是殺人
了,不會有任何腦袋正常的醫師做這件事喔!!
所以,最重要的一點,人死掉才能做器官捐贈!!!人死掉有兩種認定方式,第一種叫做腦
死,第二種叫做心臟停止而死掉。第二種很直覺,心跳停止五分鐘以後,包括大腦等等的
器官都會跟著死掉,所以人真的就是確定死掉了。第一種比較不直覺,因為心臟還在跳,
但是腦袋完全死翹翹了,連一些以前生物講的反射動作都沒了,比植物人狀態還糟糕。如
果經過專業的腦死判定,病人就百分百不可能醒來了,所以過去的器官移植,都是腦死喔

以前的器官捐贈,都是用腦死判定做器官捐贈。可是呢,因為這個多人因為等不到器官而
過世,加上科技的進步,大家開始思考,有沒有可能等病人心臟停止了,然後捐器官的可
能性,這樣可以救更多的人。
但這時候最大的問題有兩個,心臟一停,那些可以用的器官就開始壞掉啦,可能移植到病
人身上也沒有用(腦死的器官就沒這個問題),所以有很聰明的人就動動腦,那我們把葉克
膜的管路預先裝好,等病人的心臟因為"疾病的關係"、"自然停止跳動"之後,馬上把葉克
膜開機,讓要捐的器官,像是腎臟可以有氧氣和血液進來,這樣腎臟就不會壞掉了。那..
..要不要讓心臟和腦部也有氧氣和血液進來呢?? 不好吧,如果是我,我不要!!!因為心臟
不跳了,腦袋裡黑幕罩了下來,可能要享受佛陀或上帝的慈光來接我了。既然我被接走了
,後面人家要用這個我已經不在的軀體造福別人,讓我身體的某些零件繼續在別人身上活
下去,那就沒問題,因為我再也不會痛了。如果有人傻傻的,馬上把葉克膜開機,還讓我
腦袋有氧氣和血液,那我不就等於又被救起來,變成活摘器官了。
那,到底這樣,人是怎麼死的呢。那就是停掉本來的維生治療 (像是升壓劑、強心劑、人
工呼吸器、洗腎...),當這個病確實治不好的時候,停止這些治不好病,但會延長死亡過
程的維生治療,倫理概念叫做allowed natural death(允許自然死),這是符合倫理與法
律的...一種慈悲吧我想(台語叫做讓病人不要再多拖磨多柑苦)。記住喔,這時,我們是
停止已經沒辦法救人反而延長痛苦的延命治療,讓病人死掉的因果關係是"原本的疾病",
而不是"撤除維生醫療本身"。
資料來源:
自己,因為我曾在醫院参與無心跳捐贈
中間過程我千交代萬交代,一定要等心臟自己停了才可以開始移植喔
我相信,台大那些老師們都比我還龜毛許多!!!!!
我一直在想,誰制定這樣的流程,誰這麼有創意、這樣用葉克膜
這兩天的新聞一炒,我才知道是柯p
如果哪天我死了,我願意做無心跳器官捐贈
(但是可以老一點再捐嗎??拜託老天爺)
然後,我希望用柯P的方法,千萬不要給我上半身供氧,謝謝!!
台大文化和國際學術論文規則小補充:
列名論文的第一作者,並不代表這些病人都是柯P主責照顧的
(新聞上看起來大約一半他都沒沾吧)
這篇論文的賣點,應該是分享給全世界的醫師"葉克膜可以這樣用來保護器官唷" (無心跳
者之捐贈全世界早就都在做,只是少有人想到這招來讓受贈者得到更好器官),柯P可以寫
論文當第一作者,是因為這招他想的。
器官的勸募、與大愛捐贈者家屬討論取得共識、決定撤除那些維生醫療...都由原來的主
治醫師及團隊獨立決定。
在台大工作過都知道,只要A醫師是B病人的主治醫師。管你C主任還D院長,沒有人可以干
涉A醫師對病人的決定。
所以這許多病人的器官移植決定,由許許多多自由而卓越的心靈各自獨立判斷,柯P沒有
辦法置喙。但是都用了柯P的方法來保護器官。
而有倫理與道德疑慮瑕疵的醫學論文,本質上通過不了專業學術論文的審查,根本不可能
被刊登。
以下是我(魏崢)的回覆:
很好,解釋的很清楚。我引一段你的話,無心跳捐贈流程(這是你訂定的嗎?):
1.確定是末期病人,真的救不起來了
2.病人或家屬同意捐贈器官
3.先裝好葉克膜管路但還不要開機
4.撤除已經沒用的維生治療
5.等..等...等...看上帝還佛祖什麼時候帶病人走,不管幾小時還幾天,就是要等
6.等到心跳自然停止的五分鐘後,檢察官、法醫要做認定病人死亡的動作 (因為很多這種
病人是意外,背後有法律問題,沒辦法由醫院的醫師認定)
7.葉克膜開機,保護移植的器官。有聰明又好心的人,想到要保護器官,但不要再對腦部
和心臟供氧,以免"活受罪"
8.開始器官移植
我(魏崢)請問 Huang Sin-bao:
1. 沒有判腦死,你怎麼知道真的救不起來了?昏迷三分的病人還是有一些是可以清醒過
來甚至完全恢復正常的。
2. 既然已經家屬同意這種方式的捐贈器官(不可能是病人,除非生前簽過DNR),又何必
大費周章讓心跳停止呢?你已經撤除了呼吸機,本來就是要置病人於死地,直接上麻醉取
全身器官不是更好?這一切過程只是為了心跳停止的死亡證明。人都已經被你判死刑了,
還管那種死法?要不就去立法呀!等立法通過了再做才是正確的,
3. 請問檢察官來簽死亡證明時有沒有告訴他,再他到達以前你們做了什麼事情?
4. 你若真要合法來做無心跳器官捐贈,請讓病人的心跳自己停止,不能拿掉他的呼吸器
,你可以等(就像你講的不太尊重的字眼:等,等,等,看上帝還是佛祖什麼時候帶病人
走),等到心跳停止了再用上葉克膜維持器官的功能。
醫師以救人為天職,但絕對不可以為了救人而不小心害到另一個可能可以得救的人。
另:國外文章要審的是你的文章內容,並不管你國家的法律是怎麼定的(他們當然選擇相
信你沒有違法),這樣的做法有經過台大的IRB嗎?台大的IRB會通過這樣的研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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