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兩千份!「以核養綠」公投 未達成案門檻
我覺得之前讓不讓先補件是否沒有對錯問題?
有個阿伯叫土條伯,要到某公家機關申請OOXX證明(假設)
這個申請需要備齊戶籍謄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健康檢查報告各一份
申請如果通過,七天後來可以拿證明
如果文件有缺,會再依規定通知民眾補件
土條伯送件之後
回家突然想到自己最高學歷是碩士
不小心送了學士的畢業證書出去
怕審查不通過,隔天再拿了碩士畢業證書補件
機關櫃台: 不好意思,依照作業辦法規定,要等我們通知阿伯才能補件喔。
(公文已經流浪到不知哪個單位,我還要找出來夾回去,
你不是增加我工作又打亂整個作業流程嗎?)
土條伯: 我人都到了,你們是不能先收件嗎,我有繳稅的你什麼服務態度!(拍桌)
(本來七天後取件剛好能趕上活動,等你通知補件我會趕不上啊)
大概就這種感覺吧
讓你先補件是給你方便
不讓你先補件也符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