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酒駕撞死人,現在屁孩飆車撞死人
有人不爽就砍人,打不贏大人就砍小孩
看到這些新聞心裡除了憤怒,感觸也很深
屁孩撞死人,反正人也死了
要嘛賠錢,要嘛爛命一條,沒在怕的
酒駕不管你如何調高刑罰,撞死人就已經死了
罰也沒用啊,人都已經死了,家庭都破碎了
錢賠完就沒事了啊
要是肇事者沒錢賠,那就算判了也沒用啊
死皮賴臉不給錢,能有人拿他皮條?
預謀殺人更是,覺得想在捷運砍人
反正砍一兩個也不會被判死刑
被分手不爽,先砍再說,最多就自己也一起死
感覺好像是殉情一樣,想到說不定還有點爽
那誰來協助那些已經破碎的家庭?
反正大不了坐牢,現在這麼講人權,牢裡面抽雪茄都是小 case
再大不了一死,還可以自豪的說十八年後一條好漢
關個無期,假釋出來,哪天心情不爽或想到就再犯
誰能告訴我,有死刑或廢死刑到底有什麼嚇阻力?
為什麼不能定一條法律
蓄意殺人或酒駕致人於死者,予以截除肢體後並入監服刑
且不得申領殘障相關津貼及福利
然後截肢方式依情節輕重,小則斷指,大則截肢
最重可截去雙手雙腳
若是未成年的蓄意謀殺(屁孩飆車或打架砍人)
則依情節輕重截肢,因未成年保護
所以最重僅截一手一腳
讓這些人體會比失去親人更痛苦的人生
不是比讓他們一死了之或在監獄裡逍遙更有效嗎?
然後這些人在社會上茍活著還能長時間有效嚇阻之後想犯罪的人
比那種死刑碰一下,新聞就沒報了
或廢死,結果在監獄裡爽過然後再假釋出來逍遙的
不是更有效嗎?
所以我真心想請問,世界上有沒有國家刑罰是處以截肢的?
我們有沒有可能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