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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連署書,戶籍不屬於查證戶政事務所的,被當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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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鉅
1 小時 ·
是非曲直,請中選會說清楚講明白。
以核養綠廢除電業法95條之1的公民投票案。今天早上中選會公佈戶政事務所的
查對結果。根據媒體報導的數字是【送件31萬4484份連署書中,符合規定27萬9419人、
不合格數3萬5065人。查對結果顯示,「未填具戶籍地址或錯誤」有1萬2224人、
「未簽名或蓋章」9492人、「重複簽署」5379人、「有偽造情事」1963人、
「姓名錯誤或不明」1273人、「死人連署」102人。】
合格的連署書不足2千多份,所以不能在11月24日和縣市長大選一起公投。
不合格的連署書中,有一項「中未簽名或蓋章」的人數竟然高達9492人。
我以一位曾參與了十多個小時的街頭連署工作的志工來看這個數字,感到不可思議。
因為簽名是最重要也最基本,更是一定會作的事。但是現在竟然有「未簽名或蓋章」
的人數近萬人。
我不相信這個結果。只是我不相信也沒用。中選會不公佈所有的9千多份連署書,也
拿他沒辦法。
沒想到就在今天下午,有位就在戶政事務所上班,也實際參與了審查這幾件公投案的
臉友告訴我。
他們在作業時註記不合格的規則是:「F是年齡不足,I是身分證件號寫錯,N是地址錯,
K重複連署,E是寄錯或寫了不該寫的字,例如同意」
在他個人所處理的3、400份「以核養綠」的公民連署案中,有12%左右被判定為不合格。
這些不合格的連署書中有1/3的不合格案件,其實並不是不合格。
而只是單純因為這些連署書的簽名人,根本戶籍不在他們戶政事務所,但被一起送過
來了。
這些案件就全部被行政指導這些戶政人員的長官們,要求一律算成不合格。我立刻問
他,這是全國性公投,全國民眾都有資格,怎麼可以因為戶政事務所送錯就當作無效
呢?
他說他們長官說的,他也沒辦法。雖然他明知戶政資料是全國連線,要核對他也完全
有能力查對。但他的長官就是要他直接算不合格。
這件戶政事務所的臉友告訴我,他處理的300多份公民連署案中,沒有任何一件是沒
簽名的。
300多件中,沒有任何一件是沒簽名的。
沒有任何一件是沒簽名的。
沒有任何一件是沒簽名的。
沒有任何一件是沒簽名的。
今天中選會所公佈的不合格件數中,「未簽名或蓋章」9492人的比例高達3%。
但我從這位戶政事務所人員所告訴我的訊息,以及我自己參與也拉了至少幾百位連署書
的親身經驗。
我認為3%的人沒簽名,絕對不可能。
這9000多人,我相信一定有許多是如這位臉友所說的,是寄錯戶政事務所了,甚至是其
他原因。
全國性的公投連署書,大家連署完交給中選會。中選會的人寄錯戶政事務所,就被當作
無效。
連署完交給中選會,然後中選會的人寄錯戶政事務所,就叫無效?
還被當作「未簽名或未蓋章」。
這樣合法嗎? 這樣合法嗎?這樣合法嗎?
公投法第13條是這麼寫的:
【主管機關收到連署人名冊後,經審查連署人數不足前條第一項之規定、經刪除未簽名
或蓋章之連署人致連署人數不足或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格式提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
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後仍不符規定者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
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三十日內完成查對。…】
請中選會公佈這9492份「未簽名或蓋章」的連署書。讓所有全國民眾來看看,到底是不
是有這麼多「未簽名或蓋章」?
還是中選會用了不該用的手段,讓「以核養綠」公投不能成案。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我可以接受公平審查之後,份數不足,只好放棄公投的結果。
但我不能接受,用這種令人不敢相信的方式,硬要作掉「廢除電業法95條之1」公投案的
作法。
請中選會,拿出這9492份未簽名或蓋章的連署書出來。
請中選會,拿出這9492份未簽名或蓋章的連署書出來。
請中選會,拿出這9492份未簽名或蓋章的連署書出來。
也麻煩大家多多分享,讓更多人知道原來大家的連署書,是被如此處理的。
#中選會
#我不相信未簽名未蓋章94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