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26年前保齡球館大火20人罹難 現為15億住宅建案!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各種投資都有風險,就看投資人是否願意承擔;由於獲利可觀,有部分投資客專門操作凶
宅物件,雖然各種「瑕疵物件」轉手都必須盡告知義務,但總也有法律與人性判斷不同的
地方。26年前新北市一處保齡球館凌晨驚傳一場大火,造成20人不幸罹難,如今已搖身一
變成為15億元建案,也傳出購屋糾紛,但最終法院仍判買家敗訴結案。
民國81年凌晨2點55分,新北市某保齡球館驚傳一場大火,無情奪去20條人命,估計當時
業者財物損失約1000萬,為30年來新北市傷亡最嚴重的火災。這場火災也引發了新北市府
大規模清查,所有違建與非法保齡球館大舉拆除,也讓政府重新審視消防設備與建築消防
器的規格與重要性。
該保齡球館隨著火災事件落幕結束營業後,由超市接手進駐一樓,但卻又再次發生火災,
讓在地民眾產生深刻的負面印象,最後再次結束營業收場。之後南側雖然有宮廟進駐,但
當地仍然不時傳出一些超自然現象,不過記者實際走訪,附近居民都矢口否認傳聞。
102年某建設公司拆除原建築興建住宅大樓,推出基地807坪總銷15億的建案,當時就出現
購屋糾紛;一對姊弟當時購買該預售屋總價2225萬元(含車位),後來發現該地先前發生
過大火事件後要求退費,但因建設公司以收取15%金額為違約金後,雙方對簿公堂。
104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大火事發距離當時姊弟購屋已23年,期間曾改建商場與倉庫,
最後才改為新建案,與火災相隔甚遠,已難認定該處算是凶宅,且姊姊洽談時曾提及「投
資收益」,認為兩人應該是購屋前會詳加調查的投資客,該事故又曾被媒體大肆報導,所
以以「不知情」為由不足採信,最後認定違約金調整為8%較為合理,所以該建設公司必須
分別退還兩人99萬6000元及166萬元。
不願具名當地房仲表示,目前所有事情已時過境遷,現場也已少有聽到「超自然現象」,
目前根據銷售網站資料,開價都與當地行情差不多,實際成交根據他個人經驗,與同區域
差不多屋況的房價也相差甚少,算是已經脫胎換骨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279695
5.備註:
看老半天還是不知道在哪裡,只知道這樣不算凶宅
※ 編輯: pangigi (49.215.195.186), 10/12/2018 17: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