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10-12 18:44:46※ 引述《cm1241 (cm1241)》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尬車釀3死!謝亞軒以「殺人罪」移送 最重可判死刑
: 3.完整新聞內文:
: 昨(11日)台北市南京東路發生嚴重車禍,肇事的21歲謝亞軒,不僅無照駕駛,還與友人
: 街頭競速,最後失控撞進民宅騎樓,導致3名路人無辜喪命。謝亞軒被警方查出,除了
這
: 次的無照,還有毒品、酒駕等前科,肇事後還推卸責任。警方今(12日)以「殺人罪」中
的
: 「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移送到北檢複訊。
我覺得警察是不是又想把鍋甩給檢察官跟法院啊
你這樣用殺人案去辦
法院一定不買單
板上講殺人罪會成立的
多半都沒有訴訟法的概念
實體法的教科書可以用上帝視角去解釋間接故意的概念
真實世界不能證明就會無罪
到時候還是要法官變更法條
媒體就會配合
寫一個恐龍法官的新聞
下個“法院輕判屁孩殺人 ”的標題
記者一放餌 鄉民又要跟著咬
: 而律師也說,若明知在鬧區飆車恐有危險,還執意而為,在法律上恐要付出殺人重罪的
刑
: 責,刑度是10年起跳,最重甚至可判死刑。
要辦就辦185II
以他法致生危險致人於死
用這條而不是過失致死的見解
最高法院還蠻穩定的
警察現在最該做的事情就是
收集競速飆車危險駕駛的證據
證明他對於發生死傷結果有預見可能
以及扣押他的手機 (犯罪工具)
怎麼我在新聞上還可以看到他在玩手機?
這次跟他相約一起飆車的屁孩
全部都是185的共同正犯
怎麼不當場逮捕?
是給他們機會滅證串供嗎
: 謝亞軒行經南京東路四段失控撞上騎樓之事故,松山分局今表示,謝嫌明知自己無照,
可
: 預見於下班交通尖峰時段飆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卻仍執意駕駛,造成3人死亡,將謝嫌
駕
: 駛以不確定殺人罪移送,並針對出借車輛給謝嫌的友人及被追逐的黃嫌,則列為共犯從
嚴
: 就辦。
: 對於不確定殺人罪,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陳克譽解釋,若明知在鬧區開車,
仍
: 執意飆車,那一旦出車禍,將可預見傷亡,這就構成不確定殺人故意。在法律上恐要付
出
: 殺人重罪的刑責,刑度是10年起跳,最重甚至可判死刑,將成為檢方聲押的理由之一。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kLw9oq?utm_source=copyshare
: 5.備註:
: 讓我們幫法官集思廣義一下這死屁孩有哪點可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