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10-13 00:08:49我們台灣哥布林國最棒的就是
屁孩目前所犯是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 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重視被告的防禦權
需要有律師到場
但是未來屁孩會兩手一攤
跟法官講
我有錢戰酒店跟妹妹出國打炮
但就沒有錢請律師啊
不然你去查
結果法官丟給法扶處理
一走資力審查程序
發現名下真的沒有財產
因為當酒店經紀是收現金
放在哪個保險箱根本沒人知道
然後法扶就會派律師給屁孩
丟兩萬塊給律師意思意思
要求他實質有效辯護出庭
出好出滿 沒做到要送懲戒
這兩萬塊 九成是用政府預算補貼法扶基金會的 跟甲甲看醫生吃愛滋藥一樣 是由納稅人
補貼
在台灣
加害人的人權才是人權
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不是人權
政府不能追討犯罪者花的國家預算
也不能說要砍斷他們手腳逼他們還錢
律師的勞動權也不能議價
鬼島這種假道學制度
讓守規矩的人不會得到獎勵
不守規矩的人反而吃香喝辣
玩妹妹
這樣他媽的誰要守法?
這個島難怪越來越多黑道
神經病才要努力念書當律師
啊 我就是那個神經病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