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台灣哥布林國最棒的就是
屁孩目前所犯是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 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重視被告的防禦權
需要有律師到場
但是未來屁孩會兩手一攤
跟法官講
我有錢戰酒店跟妹妹出國打炮
但就沒有錢請律師啊
不然你去查
結果法官丟給法扶處理
一走資力審查程序
發現名下真的沒有財產
因為當酒店經紀是收現金
放在哪個保險箱根本沒人知道
然後法扶就會派律師給屁孩
丟兩萬塊給律師意思意思
要求他實質有效辯護出庭
出好出滿 沒做到要送懲戒
這兩萬塊 九成是用政府預算補貼法扶基金會的 跟甲甲看醫生吃愛滋藥一樣 是由納稅人
補貼
在台灣
加害人的人權才是人權
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不是人權
政府不能追討犯罪者花的國家預算
也不能說要砍斷他們手腳逼他們還錢
律師的勞動權也不能議價
鬼島這種假道學制度
讓守規矩的人不會得到獎勵
不守規矩的人反而吃香喝辣
玩妹妹
這樣他媽的誰要守法?
這個島難怪越來越多黑道
神經病才要努力念書當律師
啊 我就是那個神經病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