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照競速害3死 2屁孩「1交保1羈押」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8-10-13 09:05:51
說真的,雖然與國民法感情有違,但就刑法13條2項與14條2項而言,可參考最高法院97台
上6154判決。
該案固然引發社會公憤,但若強以殺人罪論處謝亞軒,恐淪為法界笑柄。
再者,刑法271條殺人罪是有處罰預備犯,如果最後謝亞軒以殺人罪三審定讞,則日後行
為人只要在鬧區狂飆前的那一刻啟動汽機車引擎時,已經該當預備殺人的要件。
至於狂飆後沒有造成任何用路人死亡,豈不是構成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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