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樣的劇本
檢察官聲請羈押當全民英雄,還用殺人罪為羈押原因,
簡直是正義代言人
而中立程序守護者的法官,繼續幫檢察官背鍋
想也知道飆車撞死人殺人罪起訴最後一定無罪(變更起訴法條用其他罪判),
頂多判過失殺人(不好意思這個法定刑最重2年,凹到他有業務也最多5年)
然後法官判滿法定最高刑度5年,還會再被酸輕判
我想以後司法官學院的分發,應該大家都會先填檢察官了,
檢察官高舉正義之旗,有事有上新聞的先聲押再說,反正交保責任法官扛
起訴都先起訴不合法律要件的重罪,反正起訴完求處重刑繼續當全民英雄
因為平衡檢察官(有罪、重判)和被告律師(無罪、輕判)中立立場的法官,
一定會判得比起訴還輕
檢警、百姓一起罵法官恐龍,律師低調收完律師費拍屁股走人(超爽)
怎麼感覺檢、審、辯 是坐在法台下的檢察官和律師最優勢,
坐在台上的法官最弱勢XD
以後變成法官搶著轉任檢察官也不須要意外了~
(法官轉任律師去賺大錢的已經超多了,薪水x2倍還不用被罵)
喔,補充一下交保跟你殺5個人或10個人沒有關係,只是確保你之後開庭會到而已
所以多會限制住居,每天向派出所報到再加限制出境
如果證據充分(監視器完全拍到畫面)被告也認罪了,法官就算想殺了你,
也不能羈押你
因為你沒有串證之虞。
交保 不等於 無罪,羈押 不代表 有罪。
但我還是覺得現在的台灣民情可能比較喜歡中國的公安、刑求來對待被告
幾乎完全照抄德國刑法的台灣,畢竟國情與歐洲還是不同
就等立法院修法修回大清刑律了,一定很快就斬立決了
這就是現實,要了解並接受他,一味主張歐洲人權或喜歡大陸式刑法都沒有用
等20年後
現在有修高中公民的這群孩子長大,變成社會中堅後,再看有沒有變化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