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裁定屁孩交保 1條命=5萬?!

作者: mayingnine (風向變了 )   2018-10-13 10:36:11
一個是非故意但是極容易或已經造成大規模傷亡
跟一個是尋仇謀殺針對特定人物 兩個都應該被聲押
但是哪一個更應該被聲押
當然是前者呀 這就是柯文哲說的常識呀
可惜我們常常用常識思考時 就會被批評成法盲
我要告訴在看這版的民進黨議員或立委助理
這就是人民對司法不滿的原因之一
不要輕忽這種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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