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誤認捉姦可闖宅蒐證 竹科博士慘了

作者: chimeptt (棉裡藏針)   2018-10-13 12:55:55
誤認捉姦可闖宅蒐證 竹科博士慘了
蘋果日報 https://tinyurl.com/y9lykuvb
竹科一名擁有博士學歷的李姓工程師懷疑吳姓妻子外遇高姓小王,去年凌晨闖入高男住處
,拍到高、吳共處一室,但沒捉姦在床,結果反挨告。李男辯稱為調查妻子有無出軌而闖
宅,有阻卻違法的正當理由,但遭高院狠打臉,法官指捉姦仍須遵守法定程序,不能無限
上綱到任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自由,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李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
元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36歲)因疑心吳女讓他戴綠帽,找人天天跟監,發現吳女與高男交往密
切,去年2月春節期間,吳女深夜未歸,李男認為她可能去找高男幽會,於是在同月3日大
年初七凌晨2時許,與開計程車的廖姓友人一起去高家捉姦。
李男用預先複製的鑰匙打開高男住處大門,衝入屋內與廖男分持手機、攝影機對著高、吳
兩人狂拍猛錄,但沒拍到兩人衣衫不整、捉姦在床等畫面,高男怒下逐客令,李男等人嗆
聲回敬,廖男還弄壞屋內一台吸塵器示威。
警方獲報趕來將李男等人送辦,高男怒控李男等人涉犯妨害秘密、毀損、侵入住宅等罪嫌

李男堅稱沒持用複製鑰匙開門,至於半夜闖進高男住處,用意是調查妻子跟高男有無通姦
,主張捍衛自己身為配偶的權益與維護婚姻的圓滿,具有阻卻違法的正當理由。廖男也辯
稱陪同調查捉姦,不構成犯罪。
法官指出,除非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的現行犯,否則即使是偵蒐犯罪,仍應由偵查機
關依正當法律程序行使,例如執法人員依法律規定、現場狀況及現存證據綜合判斷,若判
斷有進入私人住所蒐證的必要,應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法官認為,李男有權伸張身為配偶的法益,但捉姦仍須遵守法定程序,不能無限上綱到任
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自由,且夫妻固有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的道德上或法律上義務
,仍不等於須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更不得藉口懷疑或調查配偶有無外遇,就恣意窺視
、竊聽配偶言行。
法官指李男等人未經允許就闖進高男住處並拍照錄影,雖名為捉姦,依舊不是正當理由,
法律也不允許私人以偵蒐犯罪為名,任意侵犯他人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一審依共同無
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李、廖兩人各3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各9萬元,廖男
另被依毀損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李男兩人上訴仍主張為了抓姦而進屋拍照錄影,不是「無故」侵入住宅與竊錄。高院指兩
人曲解法令,侵害高男居住安寧與隱私,且李男始終不認錯,也沒跟高男和解,因此駁回
兩人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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