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喔
: 為何法匠會認為在道路上超速 撞死人 不是故意?
: 明明行為人就是故意的阿
: 為何要幫他們硬凹成是過失
我知道這種死屁孩 人人得以誅之 但是因為氣憤難平
就千方百計要他死 不依照法律來量刑 會衍生更可怕的問題
以後只要當權者其身不正 製造風向激起民怨
那就可以讓當權者 隨時讓他看不順眼的人死......
回到你的問題
雖然我不是法匠 但以我微薄的知識 應該可以勉強回答你
你的例子裡 "超速"的部分算故意 "撞死人"的部分算過失 不是故意
行為人故意的地方是"超速" 不是"撞死人"
這樣分 你清楚了嗎???
另外你在推文裡面提到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超速的部分 完全符合
路上都會有限速標誌 你明知油門踩下去會超速 你卻還是踩了
明顯可以得知不違背你的本意 你就是要超速
所以超速就是故意的
撞死人的部分 是沒辦法預見的 因為超速不一定會撞死人
實證就是 台灣每年超速罰單那麼多 但是有每張罰單都撞死人嗎??
你只能說 超速造成事故的機率很大 但是不一定會發生事故
而且就算發生事故 也不一定都有人死
因此 超速就一定會撞死人 是無法成立的
所以以法條來看 撞死人的部分
不符合 "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 所以不能以故意論
因此才無法以"故意殺人"來判那個屁孩殺人罪
只能以過失致死來論罪
希望這樣有稍稍解答到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