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撞死三人 => 10萬交保
: 拿刀刺傷人 => 150萬交保
: 懶覺想都知道殺三人比砍傷一人嚴重的多
: 結果交保金額卻是相反
: 法律系的邏輯是不是都很智障?
: 有無相關八卦?
本魯邏輯不好,但略懂這個問題
這邊只討論簡單法理,複雜問題留給其他高人
首先交保的正式名稱是具保
是刑事訴訟法中停止羈押的替代手段
而羈押(或稱雞鴨)是一種強制處分
基本上是訴訟上對於人民的權利侵害
避免被告逃亡,串供滅證等使案情追訴執行困難
也因為羈押對於人民侵害過大,所以有嚴格的要件去規範
(PTT停機一天肥宅就有戒斷症,何況是可能管束你長達兩個月的羈押)
所以在沒有羈押必要的案子才有交保作為替代手段
所以羈押不是刑罰,是訴訟上基本權干預
所以在考慮保證金時,當然主要以被告會不會逃亡滅證串供等情形去判斷
而不是僅從所犯之罪去作為唯一衡量那麼簡單
實務上也是認為保證金應由法院審酌一切情節自由衡定,而不是以罪名輕重為標準
如果你僅從過失撞死3人>殺死1人這種簡單反應認為前者保證金一定要大於後者
而忽略掉羈押本身的意義或被記者誤導羈押為刑罰
我看你的邏輯才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