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鬼島司法 獨步全球 鄭捷心裡會怎麼想呢

作者: AikawaJyun (死色真紅)   2018-10-13 22:24:45
※ 引述《Crazyloveyou (我要享受我的人生)》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這幾天發生了一些事情
: 小妹想了一想
: 根據鬼島最新的司法實務見解
: 因為加害者與被害者素昧平生 互不相識
: 所以沒有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適用可能
: 這個實務見解如果在鄭捷行兇之前提出來 鄭捷也有看到的話
: 不知道鄭捷心裡會怎麼想呢?
: 加上酒駕撞死人兩萬塊錢交保 拿刀捅人受害者沒死交保金150萬
: 這些看在鄭捷的眼裡 不知道鄭捷心裡會怎麼想呢?
: 是不是就不會選擇在捷運的密閉空間之內殺人了呢?
: 還是會選擇喝了再上 先灌幾杯啤酒 再酒駕去鬧區撞人
: 甚麼東區啦信義區啦西門町啦這些人潮聚集的地方
: 反正酒駕而已嘛 素昧平生嘛 互不相識嘛
: 所以再怎麼樣也不會被判死的對吧?
: 而且酒駕說不定一次可以撞更多(雖然這樣子說很不好)
: 鬼島司法的實務見解
: 鄭捷地下有知的話
: 不知道鄭捷心裡會怎麼想呢?
這個是台灣刑法的問題
套的是故意/過失罪名二分法
實際上 有直接故意 無認識的過失 還有介於二者之間的有預見到但沒去避免的間接故意
以及有認識到會發生但確信不會發生的過失
所以其實有四種
理想上應該要四種罪名四種刑度
不過實務上間接故意和有認識的過失極難分辨
而殺人罪這種 故意過失刑度落差又極大
以殺人罪為例 很容易判到10年以上
過失殺人又以車禍最為常見
有和解情況 幾乎都是判4-8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法官直接跟你說這是緩刑
這兩種刑度差距20倍以上
偏偏間接故意和有意識過失只在一線間
爭吵最激烈的就是酒駕
之前為什麼大家一直吵酒駕撞死人判太低?
因為法官幾乎都用過失殺人去判
啊是能判多高?
量刑最高額度白紙黑字寫在刑法上 你是能關多久?
所以一關放出來又犯 一路撞死一堆無辜人
其實這種犯了一次又自己不怕死沒關係 帶人一起死的繼續酒駕
本來就應該以殺人罪論處 屬間接故意
"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是覺得啦 美國這種的他們的殺人依照犯意就有分級
分一級謀殺 二級謀殺這樣
台灣或許也可以往這方面走
間接故意就放二級謀殺罪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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