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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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23:00:08如題
我國成文法典
移植德國法學大國
基本上法律基本原理原則一定跟著世界上先進國家一樣
都是頂級好產品(美國除外,英美法系沒有大陸法系階級體系之美)
可是我們台灣民眾卻討厭這種頂級好產品
反而而喜歡那種一點都不可靠的經驗法則的類似判斷
(就是很像英美判例法的相同處理之類,但卻很難去區辨不同)
那,反而更值得學習有體系思考的大陸法系,德國好產品卻不用
為什麼台灣人不好好認真地學法律
好好接受這從德國來的好產品
反而一直批判法官,法官就是把德國好產品學很好的人啊
難道好的產品,進步的法學不值得台灣人學嗎?
天生法感>德國好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