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mitri (forever)》之銘言:
: 這是取樣偏差的問題
: 因為在這個不是人人都想驗DNA的年代
: 通常會想要驗DNA的男的
: 有兩種可能
: 1. 已經有跡象顯示 女方有問題
: 不是已經偷吃 就是在偷吃的路上
: 2. 過度焦慮 被害妄想
: 在1的情況下 既然女方都有問題了
: 那提到驗DNA當然是大雷
: 所謂的惱羞成怒是也
: 至於2的情況 想必這種男的本來就很難相處
: 平常一定整天疑神疑鬼
: 那一提驗DNA 等於又是另一個引爆點
: 當然會吵起來
: 大概4這樣
: ※ 引述《ricklay1225 (聖誕瑞克)》之銘言:
: : 在台灣常常看到一個情況
: : 那就是只要男方想驗小孩DNA
: : 女方往往會一哭二鬧三上吊
: : 大有準備離婚的勢頭
: : 我理解女生不受信任的憤恨
: : 但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
: : 如果妳真的問心無愧 讓男方去驗又如何?
: : 大不了之後讓他下跪道歉 給些補償
: : 撫慰受傷的心靈
: : 為什麼一提到驗DNA女生就會崩潰?
重點根本不是驗不驗DNA
一個女的懷孕了,小孩是誰的種
本來就是他的秘密
前提是他有本事就要自己把小孩養活
為什麼會有驗DNA的問題?
那是因為法律的婚生推定把小孩「預設」成配偶的種
但是這根本不合理
現在臺女整天性解放,外遇還能怪對方餵不飽
「婚姻道德的憑信」早就蕩然無存了
你自己捫心自問
你現在還相信結婚證書是性忠誠的保證嗎?
既然不信,到底憑什麼這樣推定小孩要男方負責?
應該是女方要自己舉證生父是誰,然後再要求對方扶養不是嗎
如果不想舉證,那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
而不是隨便就想找飯票騙吃騙喝
以下法條不想看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