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rban (經營職棒要有良心)》之銘言:
: 『現場記者告訴柯文哲日日春今抗議是要講性交易合法化,柯文哲突然大笑說,
: 性專區,這不是童仲彥的題目嗎?它要有一個法律,但全台灣一直都沒有去做。』
: 有點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
: 2011年11月6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
: 性專區制上路,將「罰娼不罰嫖」制度改為「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
: 性專區已經有法律,而且這就是地方首長的責任
: 很遺憾柯文哲公然誤導民眾以為性專區沒有制訂法律
看到大家都說性專區中央有修法授權地方機關
柯屁垃圾瀆職
讓大家看一下社維法91-1
第 91-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
域及其管理。
很長很長就不列了
立委大人們很辛勤很努力
談到性專區做了超多授權和規範的
很棒
但我程度很差只看得懂自治條例這三個字
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
再來參考一下地方制度法第25條
第25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
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
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又剛好只看得懂地方立法機關這五個字
地方立法機關
地方立法機關
地方立法機關
看來柯文哲不只當市長
超北市長
還身兼議長
這樣破壞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原則可以嗎
幹
垃圾